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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淄博一地刚刚通报

齐点淄博 2024-04-06 14:50:41 阅读量:

2024-04-06 14:50:41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武敏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民生存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法依规用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3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一、凤凰镇孙某某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违法占地建设钢构仓库


2021年6月25日,凤凰镇人民政府为村民孙某某办理养狗项目(狗舍、储存仓库、管理房、检验检疫室)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面积7.28亩,涉及耕地面积6.87亩。


2023年4月至6月,孙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备案养狗场平面布局图设计,将狗舍建成钢构仓库。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规定,改变设施农用地备案用途,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


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7月组织巡查发现孙某某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建设行为后,立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未予立案查处。


2023年8月,该宗地纳入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工作范围,认定上述宗地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属典型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2024年2月,凤凰镇政府依法督促孙某某自行拆除钢构仓库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凤凰镇孙某某养殖场拆除前整改、后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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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朱台镇李某某违法占用耕地地建设钢构车间


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朱台镇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耕地4.81亩建设钢构车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37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之规定,属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2021年4月,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巡查发现李某某违法占地行为后,立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但李某某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顶风违法继续建设;2021年5月,区自然资源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2021年6月,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6.416万元。


2022年5月,上述宗地纳入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范围,认定为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2023年3月,朱台镇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


朱台镇李某某钢构车间拆除整改前、后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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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某某集团公司临时用地期满一年内未完成复垦


某某集团公司因公路项目施工需要建设配套的标准化水稳拌合站,主要服务于宏达路、老102、凤凰山路、临淄大道建设,申请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该临时用地位于齐都镇娄子村,占地面积1.4786公顷(合22.18亩),有效期自2019年9月20日至2021年9月19日止。项目用地地类全部为水浇地,用地批复中明确“用地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在临时用地上搭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2021年9月该地块临时用地到期后,该公司并未按照用地批复要求如期开展拆除工作。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齐都镇人民政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复垦工作。


一是倾听企业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向企业多次下达复垦通知书,了解企业拆除困难,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安全防护等工作,并详细讲解临时用地复垦政策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临时用地在用完之后必须要进行复垦,交回老百姓手中,不得打着临时用地的名义将土地变成永久用地并在上面进行建设构筑物,否则会予以处罚。


二是协助企业算好经济账。会同齐都镇政府约谈该项目负责人,算清复垦成本与退还费用的经济账。一方面是耕地占用税,根据税务部门规定,临时用地超期未复垦的耕地占用税不予退还,但该临时用地占用的全部为水浇地且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为38.3616万元。另一方面是土地复垦保证金,实际复垦成本要低于复垦保证金的金额23.937万元,如超期未复垦需由镇政府提取后代为复垦。最后还有超期未复垦的处罚,为复垦保证金的2-5倍,约120万元。总账算下来,按期复垦更合算。


三是做到区、镇、村三级联动。向某某村委做好解释动员工作,告知其2年租赁协议到期后不能再收取土地租金,村委有权要求企业必须按期退还土地、恢复耕种。同时,齐都镇启动联合惩戒措施,现场不允许动工,最终督促该公司自行拆除了临时建筑并复垦到位。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复垦前、后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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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淄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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