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淄博这些人将多发钱!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焦婷婷
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发布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淄博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89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 5.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 6.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 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 8.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 9.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 1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 11.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 12.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
以上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1至3月份增补资金务必于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