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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淄博这些人将多发钱!

齐点淄博 2024-04-06 14:52:53 阅读量:

2024-04-06 14:52:53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焦婷婷


4月3日

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发布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淄博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89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

每人每月801元提高到877元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

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40元

5.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

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6.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

每人每月2350元提高到2473元

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

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78元

8.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

每人每月1364元提高到1494元

9.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

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8元

1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

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49元

11.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

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

12.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

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

以上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1至3月份增补资金务必于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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