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企业增加1个主业,要满足这些要求
□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隋雪松
山东省属企业可选取1个业务为拟培育主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推动省属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管理办法》,省属企业主业数量一般为1—3个,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或产业带动力强、资产规模大、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增加1个。省属企业可以选取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产业链培育基础的1个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并在发展规划中明确培育期(一般为5年)和任务目标。
《管理办法》明确,省属企业应围绕功能定位明确主责,并根据主责确定主业、拟培育主业。申请核定为主业的业务,营业收入利润率原则上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对申请核定1个主业的,该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近三年平均不低于70%。申请核定2个及以上主业的,合并计算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近三年平均不低于80%;单个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近三年平均不低于30%。
对省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内涵和范围,《管理办法》进行了严格限定:严禁泛化主业、偏离主业发展;严格区分产业投资布局与业务场景应用边界,严禁无关多元、过度延伸低端产业链;严格把握主业与生产经营辅助性业务的关系,坚持独立经营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利润。
省属企业不得盲目选择无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的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将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商业性房地产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开展与主业产品、原材料无关的大宗贸易业务;不得在集团业务范围外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业务。
省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核定后,一般在5年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省属企业拟培育主业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达到主业核定标准的,可调整为主业;培育期满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培育能力不足或不再具备培育条件的,企业应重新进行论证研究,提出继续培育或调整退出的建议,报省国资委。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