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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淄博家住2楼以上的注意

齐点淄博 2024-04-17 11:07:34 阅读量:

2024-04-17 11:07:34

近日

经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福清市法院以高空抛物罪
判处男子翁某
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9月的一天晚上,家住福清某小区五楼的翁某出门去扔垃圾,走到五楼和四楼的楼梯拐角处,发现楼梯口的窗户开着,翁某往楼下看没人路过,便抱着侥幸心理,偷懒顺手将一整袋垃圾从窗户扔下去。这时,一名女童刚好路过,被砸了个正着,造成头部右侧红肿。公安民警接警后到场进行逐户询问,翁某主动交代自己的上述罪行。



高空抛物涉嫌犯罪

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近年来,危及人们“头顶上的安全”的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

检察官提醒: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图方便往楼下随便扔东西,获得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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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

更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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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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