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多人被公开悬赏!住址、照片全曝光…
齐点淄博
2024-05-28 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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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淄博高新区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提供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法院成功查扣、查封,对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被执行人:丁兆荣 ,男,1972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7206085435,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四宝山凤凰村。
被执行人:毕玉兰,女,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21196712250024,户籍所在地桓台县索镇街道办事处前毕村。
被执行人:刘现明 ,男,199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2119910516091X,户籍所在地桓台县荆家镇大元村。
被执行人:石少青,男,1967年2月6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982196702062711,户籍地: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尧沟村。
被执行人:杨科,男,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21197512192717,户籍所在地桓台县果里镇吴磨村。
被执行人:伊祖水,男,197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21197011222113,户籍所在地桓台县果里镇店子村。
被执行人:淄博蓝鲸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312943948U,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北辛路好妯娌工业园。
被执行人:张店区梓玉金银珠宝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3MAC7YE5C9X,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新村西路42号铂金大厦。
1.悬赏受理: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2.悬赏登记: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3.悬赏支付: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将在执行到位后1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
4.悬赏期限:本次公告悬赏有效期限为一年,从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算;相关案件依法执行结案的,相应悬赏自然终结。
本院责令上述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