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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人!淄博一地公开招聘,明起报名!

齐点淄博 2024-05-29 16:58:25 阅读量:

2024-05-29 16:58:25

5月29日
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024年博山区城镇、乡村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共招聘290人


2024年博山区城镇

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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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各镇(街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博山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不得申请人员: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社保补贴享受期限不足12个月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其他政府部门、单位设立的村医、护林防火员等岗位的从业人员;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博山户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诚信承诺书等。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还需填报备案表(附件4)。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3日17:00前
3、报名地点:本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5日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本次民主评议,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按照“先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再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开展,个别村(社区)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需要报请镇(街道)党委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3、要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公示
各镇(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镇(街道)出具附件5《博山区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3、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镇(街道)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后于2024年7月1日正式上岗,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补贴待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统一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博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或隐瞒个人信息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二)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四)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五)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城乡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扶持政策累计享受期限最长36个月。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七)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区监督电话:0533—4250907
镇(街道)监督电话:可查阅《2024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1:2024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4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3: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附件5:博山区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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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5


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
2024年5月29日 





2024年博山区乡村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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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60名,本次招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6个月。各镇(街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博山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博山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不得申请人员: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乡村合作社成员除外);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36个月或不足6个月的;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其他政府部门、单位设立的村医、护林防火员等岗位的从业人员;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博山户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2024年博山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一本通”账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各镇(街道)负责核实并提供证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提交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诚信承诺书。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还需填报备案表(附件4)。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3日17:00前
3、报名地点:本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5日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本次民主评议,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按照“先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再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开展,个别村(社区)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需要报请镇(街道)党委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3、要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三)公示
各镇(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镇(街道)出具附件5《博山区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镇(街道)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后于2024年7月1日正式上岗。
4、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乡村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或隐瞒个人信息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二)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四)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五)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六)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七)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八)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区监督电话:0533—4250907
镇(街道)监督电话:可查阅《2024年博山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1:2024年博山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4年博山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3: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附件5:博山区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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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5

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
2024年5月29日 


来源: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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