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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淄博正在征求意见

齐点淄博 2024-07-27 10:38:14 阅读量:

2024-07-27 10:38:14

为进一步推进淄博市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淄博市实际,

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于8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

逾期将不再受理。



以下是草案原文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动议表决比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组织实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加装电梯的建设、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维修等自愿达成协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涉及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执行。

二、建立健全异议调解机制。加装电梯应尊重居民意愿,由居民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强化引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一协商、两调解、多方参与”异议调解机制,最大程度促成居民达成一致意见。“一协商”,即对社区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鼓励业主自主协商,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两调解”,即业主协商不成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并如实记录调解情况;业主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镇办应当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并如实记录调解情况。最后协商不一致的,可引导居民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镇办、社区应当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多方参与”,即广泛发动社区党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大力化解居民矛盾纠纷,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尽力促成业主达成共识。

三、优化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加装电梯“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研究制定审批流程规范性文件,明确办理时限,积极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收到加装电梯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可加装电梯的明确意见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装电梯在设计过程中,应参照省、市级加装电梯技术导则,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质量标准进行设计,为加装电梯提供技术支持。要严格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加装电梯实施主体、设计、安装、土建施工、监理、专营管线等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高效安全开展加装电梯各项工作。加装电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法改、扩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接受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和配合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措施。消防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镇办、社区应引导居民委托相应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应急救援值守、日常巡查维护、年度定期检验、档案建立保存、电梯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签订托管协议。质量保修期内,由电梯安装企业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保修期满后,委托取得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加装电梯运行管理费用的收取,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更新等,按照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任何费用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协商承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探索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电梯加装新模式。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部电梯补助10万元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六、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在老旧小区改造摸底和征求民意时,同步做好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同等条件下鼓励将居民出资加梯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优先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于有加装电梯意愿或已申请加装电梯审批手续的单元,在改造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合理安排市政管线,预留电梯安装位置,避免重复开挖。

七、明确部门职责。为了更好地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形成合力,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加装电梯政策的制定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涉及热、气管线改造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做好加装电梯消防验收备案及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在加装电梯施工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规定处理。市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区县落实住宅加装电梯规划许可豁免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供水管线改造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区县优化办理流程,做好加装电梯“一件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电梯安装、验收、使用进行监督检验,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安全检查、办理使用登记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区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加装电梯的统筹,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发放补助资金。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涉及信、电、水、气、热等管线改造工作。

八、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实施主体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并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无电梯维保单位的电梯不得运行使用。受委托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的义务,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受委托的电梯维保单位发生变更时,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当督促新老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维护管理交接。电梯所在地的镇办应当予以指导和协调,防止出现脱管。业主共同出资加装的电梯归属该住宅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等。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并明确告知受让人其相关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矛盾纠纷,房产交易双方应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备登记,并办理加装电梯所有权变更手续。相关部门要对参与加装电梯组织实施的各责任主体分类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日常工作发现的严重质量安全问题、信用缺失问题等涉事企业予以通报,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视情依法依规予以行业信用扣分、行政处罚。

九、总结推广经验。各区县要采取志愿者入户、板凳会、电梯企业路演、物业经理接待日等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理解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区县要梳理总结加装电梯可复制的政策机制,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达到“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效果,力促加装电梯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惠及更多群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政办字〔2017〕157号)不再执行。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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