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招生入学!淄博一地刚刚发布!
7月30日
“淄博经开区教育”公众平台
淄博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为准则,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招生政策、办理指南、时间安排等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范围,坚持政策延续、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三、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及程序 (一)招生对象 1.区内户籍报名条件: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经开区辖区内户籍(简称经开区户籍,下同)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4年完成小学2019级(或六三制2018级)学业的经开区户籍的学生。 2.区外户籍报名条件:区外户籍人员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经开区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稳定住所、合法有效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二)招生流程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9:00—8月9日17:00。 2.网上预报名方式:手机下载“爱山东”APP(下载及使用方法、报名流程见《淄博经开区2024年中小学入学办理指南》),以学生父母一方(若拟使用其中一方监护人所具备的房产等相关条件进行报名,请使用该监护人的信息注册、登录、填报,以便于关联、核验)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录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审核:网上报名后数据共享信息成功的学生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受相关部门数据影响信息核验未成功的学生请于2024年8月8日—8月9日工作时间到相应线下审核点(平台提示的学校)进行报名审核。 区内户籍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新建小区,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入住资料或其他有效证件)。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区外户籍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新建小区,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24年6月30日满6个月的合法有效稳定居住佐证材料、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24年6月30日满6个月的由单位缴纳的经开区社保缴纳记录或经开区个体营业执照(公司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家长可于8月14日9:00—15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反馈需补审资料的学生请于8月14日—16日工作时间到线下审核点(平台提示的学校)提交审核资料。 4.报到:审核通过的学生请于8月25日9:00—26日17:00登录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建议做好截图),根据平台提示时间到学校报到。 (三)区内户籍学生延缓入学办理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于8月8日—9日工作时间到相应片区小学领取填写《经开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户口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单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教育部门审核办理。 (四)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待遇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义务教育段期间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报名将以当年相关政策为准。 四、学校招生片区情况 各学校招生范围不变,继续沿用上年政策。考工路小学建成后,作为经开区实验学校北校区,实行“一校两区”管理。 五、特殊群体入学、控辍保学工作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学校应当依法依规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合理编班,不得拒收,不得歧视随班就读学生。留守儿童、少年、孤儿等群体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各相关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防止学生辍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经开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以2024年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文化事业部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2.经开区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经开区户籍)的学生以房产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入住,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小产权房、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商铺、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工业用房、商业公寓等)不作为划片入学的房产依据。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界定将继续沿用以往政策。 3.父母均为经开区户籍,子女户籍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籍、住址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籍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籍、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的,可以此房产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作为审核入学的依据。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他房产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5.有经开区户籍,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经开区确无自有住房,户籍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8月31日)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作为划片入学依据。仅有经开区户籍但无经开区房产或户籍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不满5年的不作为划片依据,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6.按照当前户籍政策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临淄区)区外户籍人员,需提供截至2024年6月30日满6个月的合法有效稳定居住佐证材料。 7.户籍为经开区户籍,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教育部门进行对接,教育部门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区教育部门将根据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当片区学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规模时,将按照房产进行调剂。 区内户籍学生按照以下顺序由先到后依次录取:①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②有自有住房,有政府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者;③有共有住房者;④无自有住房,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报名者;⑤无自有住房,子女落户时间早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录取: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签发日期早者;②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 其他情况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9.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根据户口房产情况及实际具备的条件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提供便利。 10.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1.按照有关规定,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学生入学后将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学生要进行补种。 1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13.对提供假户籍、假房产材料或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等弄虚作假及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学生,取消正常划片入学资格,区内户籍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区外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生入学后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外户籍学生须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区内户籍学生按转学调剂处理。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14.各线下审核点(平台提示的学校)只负责材料审核,不作为录取学校。 15.经开区招生报名咨询电话:7020569,地址:教育文化事业部学生科(张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学校,海岱大道与西九路交汇处南300米路东)。 各中小学招生电话及地址详见《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一览表》(附件)。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2024年秋季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稳步推进阳光行动落实。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和人员分工,提升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全局意识和政策意识,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禁违规招生、违规分班等现象发生。教育文化事业部将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抽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依规处理。 3.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积极通过学校公众号、校外张贴招生信息等方式,加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家长咨询渠道,及时解答家长疑惑,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平稳招生。 附件: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一览表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 教育文化事业部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