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淄博市“提效争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经民主推荐,严格审查,各推荐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公示,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提出了拟表彰对象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将淄博市“提效争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或发现存在影响表彰的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反映,并提供必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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