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这笔钱!淄博人社发布最新公告
6月24日
“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2025年延续实施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52号)文件要求,2025年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 (二)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各参保单位须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并留存财务票据、资金使用凭证等相关资料备查。 (一)一般企业: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参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比对,通过信息系统推送确认信息,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及时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根据业务弹窗提示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或在政策执行期内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自主申请。 (二)劳务派遣企业: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 2.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4.自有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与外包单位上年度外包费用财务往来支付凭证、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收取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费、管理费等财务往来支付凭证; 5.相关申领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附件1和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1)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表; (2)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员工明细表; (3)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一)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请存在社保历史欠费的参保单位及时清缴欠费。 (二)如参保单位放弃申领稳岗返还,可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由经办人员在系统中标记;或在信息确认、自主申请过程中点击“放弃享受”进行信息记录。确认放弃的单位仍允许在2025年12月31日24:00(含)前进行自主申请。 (三)发现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经办机构将要求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并取消其本年度申领资格。 市本级:3182636 桓台县:8215969 张店区:2922689 高青县:6986696 淄川区:5260070 沂源县:3257539 博山区:2278281 高新区:3580551 临淄区:7177139 经开区:7870203 周村区:6160107 文昌湖:6880029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表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员工明细表 附件3、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 附件4、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确认及申请流程 识别二维码 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