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淄博出台“好房子”评价办法 推动住房品质迈上新台阶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齐文华
9 月 23 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和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淄博市“好房子”试点项目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评价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淄博在推动住房建设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型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评价办法》共5章22条,围绕“范围界定、申报条件、审核流程、监管机制”四大板块,突出“精准性、分层性、严监管”三大特点,旨在通过标准化、系统化的评价机制,引导房地产行业向高品质、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构建“标准体系+评价机制”双支撑体系
近年来,淄博市持续推进“好房子”标准体系建设。2022年,率先在全省出台《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确立128条技术标准;2023年升级为规范性文件,标准增至172条;今年又整合7个分散标准,发布《淄博市“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为《评价办法》的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评价办法》与《技术导则》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我市好房子建设的“标准体系+评价机制”双支撑,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等环节全面保障住宅品质。
分层设定标准,精准引导品质提升
《评价办法》将申报条件分为“基础条件”和“提升条件”,覆盖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建造等5个维度。基础条件包括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平方米、住宅层高不低于3.00米、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等40项硬性要求;提升条件则鼓励车位配比不低于1:1.5、应用BIM技术、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等34项优化内容,企业需至少满足10项方可申报。
在规划设计方面,强调空间布局合理、交通组织人性化、全龄友好配套完善,鼓励设置风雨连廊、社区食堂、城市书房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推窗见绿、出门享便利”的宜居环境。
强化物业配套,推动“软硬兼施”
“好房子”不仅需要硬件设施的高标准,更离不开软性服务的高品质。市城市管理局表示,为配合《“好房子”试点项目评价办法》的落地实施,市城市管理局将深入开展“高品质物业攻坚突破”系列活动,通过整治突出问题、完善法规政策、推广智慧平台等措施,推动物业服务从“有”向“优”转变,让“好房子”配“好服务”,真正成为市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申报流程明确,示范引领全域提升
申报项目分为在建“培育项目”和已建成项目两类。建成项目需满足“交付满一个采暖季、入住率达60%”等硬性条件,确保真实反映居住品质。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分级审核、专家综合评价”机制,通过后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予以公布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对在建的培育项目,建成后未达到“好房子”试点项目要求,撤销其试点项目资格。
《评价办法》的实施,是保障市民高品质居住需求的重要保障,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科学引导,更是提升城市功能与形象的强劲动力。它标志着淄博住房建设进入以品质为导向的新阶段,将为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升城市吸引力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