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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严查!淄博交警召开新闻通气会

2025-10-13 15:09:59 阅读量:

2025-10-13 15: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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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淄博交警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次修正稿)》相关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驻淄9家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期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高名栋向媒体记者详细介绍了《办法》修正背景、核心内容及落地举措,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电动车管理、“飙车炸街”、自动驾驶规范等热点问题,并围绕为什么要加大对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力度、交警部门对打击飙车炸街有什么举措、对“老头乐”交通乱象有哪些针对性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什么要加大对不戴头盔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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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257万辆,2024年全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数占全部亡人事故的52.99%,而其中85%以上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降低交通死亡风险的“护身符”,也是保护电动车驾乘人员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以来,淄博交警进一步加大电动车管控力度,采取“现场路面管控+非现场监控抓拍+重点路段无人机抓拍”三管齐下的措施,持续强化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车秩序整治工作,电动车亡人事故较去年同期下降27.36%。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罚款20元;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罚款不是目的!督促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保障您骑乘电动自行车平安回家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卡扣,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交警部门对打击飙车炸街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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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淄博交警高度重视飙车炸街对群众造成的不良影响,持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大力整治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文明城市形象。我们结合12345、12123、市政府舆情信息等平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飙车炸街”较为突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进行研判分析,科学部署警力,进行精准打击。同时,我们还制定印发了《全链条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溯源惩戒线索移送机制》,对非法改装、销售等源头问题明确了部门职责,为实现全链条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奠定了工作基础。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驾驶非法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改装动力装置、速度装置的非机动车,按照《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罚款50元;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下一步,淄博交警将继续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飙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窝点”依法查处,努力从源头上消除潜在隐患。在此,欢迎群众通过12123、122等平台进行举报,也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文明驾车、安全驾驶。

对“老头乐”交通乱象有哪些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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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道路上常见的老年代步车大多属于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这些车安全性能较差,大部分不能挂牌落户,也无法购买保险,交通违法频发高发,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非常多。2024年,全市涉电动车亡人交通事故占全部亡人交通事故的52.99%,其中电动三轮车同比上升19.28%,电动四轮车同比上升400%。

前期,交警部门坚持稳妥积极的原则,探索实行“宣传先行、非现场跟进、现场托底、村居闭环”管理模式,先后采取摸排登记、宣传告知、签订承诺书、依法处罚等多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今年以来,电动三轮车亡人事故同比下降18.18%,电动四轮车未发生亡人事故。
一是进行了宣传教育。我们专门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伍,深入各区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群众讲解电动三四轮车相关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能和事故预防知识,发放《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督促群众自觉抵制非标车,做到合法出行、文明出行。
二是进行了劝导提醒。充分利用监控设备抓拍功能,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通过人脸识别确认驾驶人后,通过短信提醒和劝导驾驶人守法出行。今年以来,共研判推送12243起交通违法行为,上门督办教育4776人次。
三是进行了专项秩序整治。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路面秩序整治。重点对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警示遵法出行,安全出行。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1.8万余起,其中无证驾驶1425起。
下一步,各区县将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划定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辆禁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驾驶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电动三四轮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办法》摘要

1.自动驾驶与智能网联汽车: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建立低空飞行与道路交通联合管理机制,推动交通管理现代化。

2.交通事故高发领域治理:大型客车、重中型载货汽车等右转弯需停车观察;县级以上政府可划定电动三四轮车禁限行区域及时段;快递外卖企业需约束多次违法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首次罚20元,再次罚50元。
3.非法改装与“飙车炸街”: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不得拼装、改装非机动车动力和速度装置;驾驶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罚50元,擅自改装机动车相关装置罚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4.柔性执法: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且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机动车违停先语音提醒驶离,超时再处罚。

来源:淄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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