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十四五”时期淄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齐文华
11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财政局相关同志,介绍“十四五”时期我市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十四五”是淄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的五年。全市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这五年,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局性、转折性突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丰硕,绿色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显著
五年来,淄博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2020年的5.71改善至2024年的4.68,PM₂.₅浓度从55μg/m³改善到40μg/m³,连续五年实现正向改善。水环境质量指数稳居全省前两名,18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双双达到100%。马踏湖流域治理荣获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榜首,沂河(淄博段)获评第二批省级美丽河湖。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安全处置率全部达到100%。
体制机制创新凝聚治污合力
淄博创新构建“全员环保”工作机制,出台全国首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地方性法规《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公安、环保联动执法。同时,推行“轻微免罚”清单与“无感执法”,优化营商环境,非现场执法占比超45%,实现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有机统一。
绿色转型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全市深入实施“四减四增”行动,加快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新能源装机与新能源重卡数量快速增长。严格落实碳排放“双控”,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下降目标。五年来,累计保障省、市、县重大项目3336个,保障率100%,绿色发展动能持续增强。
今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全省第二
今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1—10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1,改善率15.9%,改善率列全省第二;优良天数达230天,同比增加46天。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鹏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三项关键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一是高位推动,构建“总指挥部+分线指挥部”攻坚体系;二是聚焦“1+6”重点行业开展深度治理,实施百余项治理工程;三是强化监督监管,运用科技手段精准管控工业与扬尘污染。
财政奖补机制激发治污动力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凯介绍,淄博于2023年健全“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机制,突出绿色发展导向,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聚焦大气、水、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实施差别化补偿。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生态补偿与奖励资金4.67亿元,有效推动区县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走在全省前列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士龙就辐射安全监管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淄博辐射安全态势持续稳定,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通过底数动态清查、隐患排查常态化、监管手段科技化、公众宣传常态化等举措,筑牢核与辐射安全防线,相关经验连续三年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民生福祉与高质量发展。淄博市将以“十四五”圆满收官为新起点,持续夯实绿色基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淄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