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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在即,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齐点淄博 2020-09-16 14:52:32 阅读量:

2020-09-16 14:52:32

经常使用某个APP
却发现自己预订酒店机票的
价格比“新手”贵
给商家的差评无法显示
不合理低价
……
今年10月1日起
这些在线旅游存在的问题
都将得到规范!


价格欺诈应负法律责任

客户可主张3倍赔偿


经常使用某个APP发现自己预订的酒店价格比“新手”贵,查询某个航线的机票几分钟前的价格是1500元,过几分钟再查这个价格就可能变成了1700元,换个手机及账号,搜出来的价格就会完全不同。

这就是网友普遍反映的大数据杀熟,它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

9月15日,央视财经频道点名在线旅游平台的大数据杀熟现象,报道中提到在线旅游平台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这一行为将在10月1日之后明令禁止。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客户可以主张3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这些都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


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中,在线旅游主要指OTA(在线旅行社)企业,如携程、同程艺龙等企业,而在《规定》中,在线旅游的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凡通过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均需受到《规定》约束。

《规定》第三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

《规定》不仅明确了以自营为主的携程、以平台为主的飞猪等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通过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等也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比如你开了一家民宿,在平台上开通网店提供客房预订服务,你也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再比如你开了一家旅行社,但你的产品放在网上售卖,也同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规定》第十条还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禁止擅自删评论或刷好评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口碑成为了人们选择产品或服务的重要参考,差评的多少、差评的描述往往影响着人们的最终决定,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差评无故消失,或预订的酒店全是好评,但住了以后发现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针对上述情况,《规定》在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

不合理低价最高罚三万


99元跨省四天团、199元跨省双飞团……这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产品,以后可能无法在在线旅游平台上看到了。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第三十四条还明确,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以前只是不法商家用“套路”欺骗不懂旅游业务的消费者,但是现在不合理低价难灭还有个新现象,就是有些消费者明知是不合理低价仍然想要购买,以为依靠自己的小聪明可以从商家那里薅到真正的羊毛,但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有可能会出现人身伤害的问题,这样的做法不仅助长了不法商家的气焰,更有可能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半个月假期就来了
你打算怎么过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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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济南时报综合国家文旅部、东南网、@央视网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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