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工作机制 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关键词:贫困 相对贫困 脱贫 七化工作机制
一、背景情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是党中央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以及精准脱贫后如何治理贫困问题的根本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标志着我国将彻底消除绝对贫困。但从贫困发生理论来讲,贫困是一个相对的状态,且脱贫群众还存在随时返贫的可能性,甚至出现新的贫困群体。因此,必须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契机,努力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相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的收入生活水平虽然已基本上解决了温饱,脱离了绝对贫困,但与社会其他成员相比,收入生活水平仍远低于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收入水平,需要给予扶持关注的贫困群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研究相对贫困问题,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减贫长效机制的必修课;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是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必修课。
沂源地处鲁中腹地,是济南、淄博、泰安、临沂、潍坊五市的结合部,因沂河发源地而得名,1944年建县,总面积1636平方公里,辖10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642个村(居),人口57.6万。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99元,增长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28元,增长9%。沂源县有10个扶贫工作重点镇、占淄博市的1/2;有14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占淄博市的1/3;2019年动态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21095户、34694人,占淄博市总贫困人口的近1/3,贫困程度较深。贫困户收入中以孝善养老和赡养费为主要来源的共有6533户,占总贫困人口的30.98%;以兜底保障为主要来源的5476户,占总贫困人口的25.97%;以其他转移支付为主要来源的3573户,占总贫困人口的16.94%。以上贫困群众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补贴及子女供养,每年的收入数额跟着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脱离了绝对贫困,但与社会其他成员相比,收入生活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2019年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发生的临时大额支出户和重大变故户16783人,纳入“防贫保险”试点,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1659人,救助金额710.2万元。纳入试点的防贫对象人群因各种原因随时发生大额支出和重大变故,存在新致贫、返贫风险,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期完成之后,亟需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帮扶、救助和关注。
二、主要做法
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沂源县坚持坚持“脱贫、解困”同步推进,积极构建解决相对贫困“七化”工作机制,落实即时发现即时帮扶措施,着力形成兜底保障、临时救助、防贫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脱贫”工作机制,着力形成以能力提升、关怀照料、精神抚慰为主要内容的“解困”工作机制,实现困难群众“老有所养、孤有所帮、病有所医、困有所济”的目标。
(一)标准确定科学化。充分借鉴世界银行标准、国内社会学标准,结合该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定量标准、定性标准和反向标准,作为相对贫困人口纳入标准。一是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28元)的33%作为定量标准,确定2020年该县相对贫困线为6312元。二是将户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度相对贫困线标准,但“两不愁三保障”相对较差、因病因学因意外等原因导致临时困难、特殊困难人群和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作为定性标准。三是对有大额银行存款、大型农机具、商品房的农户和直系亲属系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形作为反向标准,原则上不得纳为相对贫困人口,确保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二)对象确定全面化。为全面发现相对贫困人口,该县建立了相对贫困人口“一上一下”即时发现机制。“一上”是指:从县级层面,由民政、教育、医保、卫健、住建、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大额支出户和家庭重大变故户,“自上而下”提出预警,定期报县相对贫困服务中心;“一下”是指:从镇村层面,通过困难群众个人申报、镇村干部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发现的大额支出户和家庭重大变故户,定期报县相对贫困服务中心。
(三)对象管理精准化。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现的相对贫困人口的管理,该县建立了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在相对贫困人口核实认定方面,该县相对贫困服务中心对即时发现的困难群众进行梳理汇总,将数据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重点对购买商品房、高档乘用车辆、直系亲属担任公职等情况进行核查,结果向所在镇(街道)反馈,由所在村履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程序,认定为相对贫困人口。二是在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方面,通过落实帮扶措施,收入超过相对贫困线,困难原因消失,由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会,核定退出,原则上每半年核实调整一次。同时,对退出人员持续关注3个月,对帮扶效果不稳定的,按程序即时纳入,继续帮扶,原则上相对贫困人口持续帮扶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帮扶措施体系化。围绕致贫、致困原因,强化“脱贫、解困”理念,建立“1+N”帮扶救助体系,同步落实兜底保障、行业帮扶措施,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互衔接、合力救助的保障体系。“1”指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分别及时纳入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相对贫困人口纳入防贫保险,设立因病因学因意外和收入责任险四个险种,对发生的困难给予兜底保障,防止出现返贫或新致贫。“N”指行业帮扶。在兜底保障基础上,建立健全金融保障、产业保障、就业保障、温情服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帮扶措施,推动从单一发钱发物式帮扶向技能培训、金融扶持、产业带动、岗位就业、政策引导、人文关怀等方式转变,不断丰富帮扶救助内容,增强自强自立意识,提高贫困群众生活质量。
(五)救助程序规范化。一是建立台账。该县相对贫困服务中心、镇(街道)建立识别认定、帮扶救助、退出销号三本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分类施策。县相对贫困服务中心统筹各成员单位,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原因,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在实现“脱贫”的基础上,跟进落实相关“解困”措施;三是会商转办。建立会商转办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商讨问题解决方案和帮扶救助措施,县相对贫困服务中心负责工作转办和跟踪问效。
(六)工作队伍专业化。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成立县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解决相对贫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该县相对贫困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具体责任人,各村设立工作专员,专职做好解决相对贫困各项工作。二是开设了服务窗口。该县行政服务大厅和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统一增设相对贫困业务咨询、办理窗口。三是开发了信息平台。该县相对贫困服务结合精准扶贫云平台,开发了解决相对贫困网络信息平台,实现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一站式”比对,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
(七)工作推进协同化。一是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该县相对贫困服务中心统筹各行业部门,认真分析困难群众致贫、致困原因,一户一策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实行部门联动、协同办公,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细落实。二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发现的急难问题,由县相对贫困服务中心立即召集有关行业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程序,立即予以帮扶。三是建立督查问责机制。该县县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成立督查专班,对解决相对贫困工作进行嵌入式督查,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和部门单位不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2019年底,沂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21095户、34694人;特殊人群11043人,其中,特困人员540人;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112423人,其中:60-70周岁67754人、70-80周岁28994人、80周岁以上15675人。经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全县需纳入相对贫困人口约2万人,对以上人群主要采取兜底保障和综合保障进行帮扶救助,在实现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同步落实好能力提升、人文关怀、照料护理等“解困”措施,进一步满足精神慰藉需求,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经验启示
(一)做好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需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解决相对贫困非一个部门可以完成,涉及民政、人社、残联、交警等很多个行业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政策衔接,需要多部门联动,尤其是动态预警方面,需要各个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真正做到各部门之间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有效衔接,才能全力推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
(二)做好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需要及时设置相关工作机构。为确保解决相对贫困的各项举措能够有序、协调、科学、高效实施,推进面上工作,需要在各级层面上成立相关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