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清明祭祀要烧纸?注意了!你可能会触犯法律
清明节即将到来
按照民俗传统
大家都会返乡祭拜逝去的亲人
缅怀亲人本是正常事
但每年因清明祭奠
而引发的火灾却数不胜数
有的甚至造成重大损失
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
还会因触犯刑律而获罪
不信?
赶紧来看看案例吧!
案例一
孙某因上坟燃烧纸钱
不慎毁林百亩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4月3日,孙某到荣成某村林地为其父祭奠,依照民俗点燃纸钱,不料在焚烧纸钱时,燃烧的纸钱被一阵风吹到墓地旁的草丛中,随后火势一发不可收拾。由于当天天晴、风势较大,燃烧的纸钱引燃了周围的枯草,并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了森林火灾,造成某村及邻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被引燃,过火林地面积共计117亩,数种珍稀植物遭到毁坏。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宋某祭祀引发火灾被判缓刑一年
2015年4月2日,宋某等人到荣成某村为其父上坟,宋某点燃烧纸、香及鞭炮后便离开。随后,宋某父亲坟头起火,因天气干燥,过火林地面积共计48.6亩,烧死成材黑松树278棵,2米以下的黑松幼树280棵,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9480元。案发后,宋某积极赔偿村委会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村委会的谅解。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宋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该村村委会的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林业部门并且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法官提醒
焚烧香烛纸钱、点鞭炮是传统祭祀方式,但因祭祀不慎,火星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容易引发火灾,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同时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得不偿失。其实上坟烧纸并非清明祭祀的唯一方式,清明祭扫应该以传承传统文化和民族美德为主题,把对先人的祭祀作为一次感恩亲情的怀念、崇尚美德的记忆。
在此,小编呼吁市民尽可能采用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绿色、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祭奠先人、缅怀逝者,积极打造温馨、安全、文明的祭祀环境。
清明为万物生长时
清洁而明净
千万别因无心之失
让清明节变清明“劫”
原标题:《【森林防火】清明祭祀要烧纸?注意了!你可能会触犯法律》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