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山东丨山东形成“1+7”生态补偿机制 “十三五”期间累计兑现13亿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8月1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1-7月份山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关情况。2020年底,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对空气、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形成了“1+7”的补偿机制。截至目前,已建立起涵盖空气、地表水、海洋、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纵向生态补偿及横纵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实现了环境质量“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十三五”累计兑现环境生态补偿资金13亿元,有效激励了地方政府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步伐,有效推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提前完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财务管理处处长邵长城介绍道,山东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2007年起,山东开始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大汶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14年,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补偿制度,此后又不断进行了完善。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确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空气、地表水、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构建起“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2020年底,经省政府同意,对空气、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形成了“1+7”的补偿机制。截至目前,已建立起涵盖空气、地表水、海洋、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纵向生态补偿及横纵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实现了环境质量“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十三五”累计兑现环境生态补偿资金13亿元,有效激励了地方政府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步伐,有效推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提前完成。
4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经两省协商一致,将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作为补偿标准。水质基本补偿方面,在国家规定Ⅲ类水质标准基础上,刘庄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刘庄国控断面年度关键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指数每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山东省同河南省建立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共同推动实现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刘庄国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下降的目标。
在省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部署要求,为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治污积极性,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工作,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