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齐点淄博
2021-09-01 08: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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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完善创业创新保障机制,8月30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淄金监发〔2021〕32号)。一、《关于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起草的?创业创新保险,是为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我市创业者提供的一类保险产品,该产品能有效解决创业创新企业风险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单体投保成本高、承保理赔难等问题,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的一大创新。今年以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探索保险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新方式,在借鉴威海试点经验、调研保险公司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创业企业提供兜底保障,助力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二、《关于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意见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提出总体要求,旨在解决创业创新企业风险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单体投保成本高、承保理赔难等问题;二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范围,注册地在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创业创新保险;三是明确保险产品种类,主要包含创业企业项目研发失败补偿保险、创业企业关键研发人员责任保险、高层次人才人身意外保障保险三类;四是对创业创新保险保费实施分类补贴,对不同类型企业分别按照保费100%、50%、30%给予一次性补贴;五是明确投保、保费申请、资金拨付、理赔各项实施程序;六是强化工作保障。注册地在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创业企业。其中,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已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的人才,且该人才为创业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主要包含创业企业项目研发失败补偿保险、创业企业关键研发人员责任保险、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三类保险产品。1.创业企业项目研发失败补偿保险。主要保障创业企业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设备、厂房损毁等物质损失及有可能产生的研发费用补偿;创业企业在研发过程中或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潜在的责任风险,企业保险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2.创业企业关键研发人员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创业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在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单个企业投保关键研发人员责任保险一般不超过3人,每人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3.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主要保障高层次人才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死亡、伤残及因此产生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单个企业投保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一般不超过3人,每人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企业在试点保险机构指导下填写保费补贴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保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所在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