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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作为 勇于创新 全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收

齐点淄博 2021-11-28 12:22:27 阅读量:

2021-11-28 12:22:27

 

按照《关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努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的实施方案》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承担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任务,以放活集体土地使用权,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集体经济增收。为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采取如下举措。

一、积极探索,选择区县先行。重点指导博山区、淄川区以列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先行先试,积极学习借鉴全国试点县(区、市)入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和入市案例,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及使用权出让、增值收益调节征收使用规定等配套制度,稳妥推进入市交易,为其他区县开展入市提供可借鉴经验。同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块功能,确保稳定、安全运行。

二、规划先行,节约集约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安排是乡镇规划的重要内容,结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专题研究,在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存量和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供需做出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可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落实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统筹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优先盘活使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三、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风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大调整,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指导意见。在改革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充分考虑问题的复杂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切实防止以入市为名,变相侵占、乱占耕地,突破耕地保护红线,损害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严格落实相关产业用地政策和用地标准,切实防止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污染破坏乡村环境和风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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