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率先!济南印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进行“制度赋能”
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济南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政府立法的方式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行“制度赋能”。
《办法》明确五大程序
《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数据提供单位(以下统称授权单位)按规定与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运营单位)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依法授权其在授权运营平台对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按照以下五项程序进行: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社会主体的数据需求和数据提供单位申请,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申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报分领域授权的,由数据提供单位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分领域授权的,由数据提供单位与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期限届满,授权单位终止运营单位的公共数据使用权限,并留存相关工作日志。
据悉,济南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立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评估机制,定期组织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情况。评估结果不符合授权运营标准要求的,大数据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授权单位,授权单位立即要求运营单位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内容,并暂时停止运营单位公共数据使用权限。
立法突出引领性、多元化、全方位
在12月20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李泰吉介绍,当前,济南市正在全面推进数字济南建设。2023年是数字济南建设“重点突破年”,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建立起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新生业态,国家、各地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建设均处在探索阶段。出台《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是济南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政府立法的方式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行“制度赋能”,通过明确实施政策、建设运营平台、创新应用场景等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架构和体系,为授权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公共数据的社会化开发和更广泛利用,让数据真正有序、安全地流动起来,释放应有价值,激活未来潜能。
李泰吉表示,为有效规范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在立法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引领性、多元化、全方位等重点。
突出引领性,努力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依据国家现行政策,结合济南市工作实际,《办法》对数据授权、加工处理、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进行了系统规范,清晰界定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概念,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统筹有力、统分有度、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的原则,优先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领域,并积极支持用于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紧密相关且数据增值潜力显著的金融、信用、医疗、交通、文化等领域。
突出多元化,创新设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式。实践证明,多元化的公共数据授权方式更有利于加快打造适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开放利用的生态体系。《办法》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要采取综合授权、分领域授权的方式,并逐步探索分级授权等其他授权运营方式。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由大数据主管部门实施,分领域授权由数据提供单位实施。同时,《办法》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详细规范。
突出全方位,着力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确保数据安全,是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首要任务。《办法》规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依法进行安全审查,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明确由济南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安全合规审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授权运营安全防护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建设专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作为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道和管理平台,保证“原始数据不出域”。《办法》还从授权运营的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应急处置、运营评估等多维度作出了安全制度设计,全力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流程的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