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服务企业发展,淄博市公安局发布“十条严禁”!
5月26日
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发布了
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
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十条严禁》
淄博市公安局
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严禁
1、严禁涉企案事件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2、严禁执法服务过程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损害公安队伍形象。
3、严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借管理审批权限“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利益。
4、严禁对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滥处滥罚,越权检查、越权执法、越权办案。
5、严禁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环节。
6、严禁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插手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7、严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财物,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拉赞助,利用企业报销,变相收取各类费用。
9、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参与企业经营、在企业兼职和参股,谋取不当利益。
10、严禁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市公安局依托12389电话受理公安机关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齐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