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淄博个体工商户可享“六税两费”减征等多项优惠
减征“六税两费”;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减免……12月1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推动淄博市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淄博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对个体工商户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介绍。
减征“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减免。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外,还有相关政策鼓励其他主体向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贷款。对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