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使用说明_灯塔-淄博党建_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公布,这是党中央继2004年以来再一次对此文件进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每一名党员工作的重要法宝,因此我们要尽快熟悉修订后的《条例》,帮助扎实推进工作。
内容充盈,条例详实。新修订的《条例》共有五章五十二条,分为三个板块,分别是总则部分,主体部分以及附则部分。总则部分在2004年版本的基础上新增和修改了部分内容,进一步规定了立规目的、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比2004年的版本更加明确和具体;主体部分是第二章到第四章,这一部分的大多数条例,其内容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修改、新增以及调整,明确且相对具体的指出了哪些权力是党员拥有的,应当怎样行使,党组织如何保障党员权力以及哪些职责任务是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应当做的,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三部分为附则,相较于2004年版本,新修订的《条例》附则更加简短,规定了授权制定相关规定、解释机关及生效日期。通过新修订的《条例》我们可以看出,党员权利更加明确、细化,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更加清晰,更加全面、更加有力有效地保障了党员的权利,对我们工作和生活进行相关规范的同时又为我们保驾护航。
角度宽广,覆盖全面。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章对党员权利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党员享有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等13项权利。同时在第二章第六条新增了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这一内容,规范更准确,权利主体更明确。在明确权利保障的同时,《条例》也对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进行了规范,要求行使权力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纪守法为前提,并对不正确行使权利的行为和情形进行了明确,让广大党员对行使权利的界限有了更为清晰的意识。《条例》也通过新增相关系列保障措施来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并对保障党员权利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出现相关保障工作不到位或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和责任主体进行了相关处罚规定,党员权利保障进一步有法可依,保障力度更上一个台阶。
权责明确,助力发展。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党员权利如何行使、权利的行使主体、权利保障的责任主体、权力行使的边界、行使权力的前提、以及权利保障措施和保障不力惩处措施等相关问题,对广大党员权利的行使进行了规范,也更加强调党员需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力,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强调义务在先,权利和责任明确且统一。当下是2021年新年伊始,我们广大党员应熟悉,《条例》这一法宝积极行使党员身份赋予我们的权利,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发挥自身优势和经验,助力国家治理和发展。
国家发展不停歇,要求我们应当保持不断奋进的精神面貌,通过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来提升自我,不辜负党、国家以及人民的期盼,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