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青县吸引外来务工人员补贴办法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引进人员范围
1、高青县外户籍、16—45周岁,在此之前未在高青县域内就业人员。
2、高青县户籍、16-45周岁,回高青就业前在县外单位连续缴纳超过6个月(含6个月)社会保险人员。
三、补贴标准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并到高青经济开发区辖区企业就业的上述两类人员。
招引人员自引进之日起连续工作满3个月,每引进一人,按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连续工作满6个月后,再按补贴标准的30%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再按补贴标准的40%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以上工作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是指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就业登记中最晚的审核日期算起。
四、资金渠道
高青经济开发区承担30%,用工企业承担70%。
五、补贴发放流程
1、高青经济开发区负责提供缺工企业名单及岗位信息,高青县人社局负责联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有意向的用工企业签订外来务工引进协议,在引进人员与企业签订合同5日内,向高青经济开发区、高青县人社局报备。
2、引进人员工作时限达到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高青县引进外来务工人员补贴申请表(附件1)”,用工企业确认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补贴申请表、开户许可证、承诺书(附件2)、引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高青户籍在市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在市外单位的参保信息)。
4、人社部门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和智慧人社系统,对申报人员的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保缴费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由高青经济开发区按规定比例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用工企业根据协议内容,将企业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高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0533-6981378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部:0533-6989928
来源:高青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