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建局开展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8月16日,为有效防治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高青县住建局开展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降低建筑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县住建局鼓励施工现场采用低 VOCs 或无 VOCs 标准的涂料和胶粘剂,要求工程施工前将原材料进行第三方送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时避开大风和即将到来的的高温等恶劣天气,禁止原材料露天存放,并严格控制涂料施工时间,实行错峰作业。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要求各施工企业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间,制定季节性错峰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并要求外墙涂装施工前,将施工计划报至建设主管部门,县住建局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检查。
下一步,高青县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建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污染管控工作,助力防治臭氧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