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要求!3家药店被约谈警告
齐点淄博 2022-01-14 22:22:28 阅读量:
2022年1月12日
市局疫情防控督导组对淄川区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3家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 ↓ ↓
山东华信宏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淄川昆仑中心店
存在问题:
未张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及规范经营承诺书》和《四类药品参考目录》。
淄博医保城恒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小昆仑村店
存在问题:
1.未要求顾客测温、查验健康码;
2.消毒记录登记到1月8日;
3.无外网,无法登陆一店一码平台。
淄川利坤大药房
存在问题:
1.未要求顾客测温、扫码;
2.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
3.未张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及规范经营承诺书》和《四类药品参考目录》;
4.未及时录入一店一码平台;
5.无药品销售记录。
对以上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3家药店,
我局进行了约谈并给予警告。
同时责令
淄川区利坤大药房、
淄博医保城恒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小昆仑村店,
停业整顿3天,
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春节临近,国家、省、市各级疫情防控督导组都会进行检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 要求进店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扫码;
2. 要从严从紧销售“四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3. 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
4. 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尽快报告;
5. 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工作等。
下一步
我局将按照各级疫情防控要求
从严从紧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筑牢疫情防控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