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行政约谈会

齐点淄博 2022-01-21 22:38:37 阅读量:

2022-01-21 22:38:37

    

    春节期间消费市场供销活跃,为切实保障春节消费市场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1月21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行政约谈会,24家消费维权领域的重点企业和商户代表参加了会议。


图片


    会上,发布了《春节期间遵守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就开展消费投诉集中公示提出要求,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行政约谈意见。‍

    会议强调



要切实落实好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广大经营者作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客服机构和客服人员队伍建设,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努力做到消费争议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




要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消费环境,经营者要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 ODR 消费纠纷在线和解机制、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要建立消费投诉自主公示制度,通过自有的公示栏、大屏幕等载体,定期公示投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图片
图片


会上,组织参会单位签订了《放心消费、守法经营承诺书》。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将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好会议要求,拿出切实有力的具体措施,力争短期内消费投诉情况出现较大改观,达到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降低消费者投诉数量“两升一降”的效果,让全区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强的消费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片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春节期间遵守价格政策的

           提醒告诫函‍

图片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各类居民消费品价格过度上涨,现就稳定我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特做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单位在节日期间进行促销活动,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折扣价等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各旅游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景点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所有摊点和其他场所的价格行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诈、宰客。


五、各出租车公司、客货运单位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要在醒目位置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应标明自愿购买保险,严禁利用春运繁忙之机进行不合理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或违反规定的,我局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