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行从“家门口”开始
"您好老师,咱们一定要佩戴好头盔再出发"、"骑车戴好头盔,安全不吃亏啊"……这一句句温馨的提醒声音出现在各个社区的门口。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机关民警和张店交警大队的执勤人员深入社区,从源头治理,把好安全出行的第一关。
在社区门口,执勤民警、协辅警提前与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沟通对接,“广而告之”广泛宣传,提示广大社区居民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社区门口利用电动自行车管控小程序对出入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采集信息进行警告劝导,安全宣传与教育劝导相结合,向群众们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提醒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6月23日下午、24日上午,加岗执勤人员劝导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1300余人次,初步取得良好效果。
张店交警提醒:作为短途出行的交通工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为方便、节能深受大家的喜爱,但由于部分骑乘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头部是人体最脆弱致命的部位,在电瓶车交通事故中,不带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希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抵制交通陋习,把戴好安全头盔作为出门第一步,时刻牢记安全盔保命盔。
(通讯员:杨丽、袁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