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阳光:让残疾儿童充分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权利
下面是《共享阳光》专栏
近年来,淄博市在国家和省级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基础上,结合实际,瞄准残疾儿童个性康复需求,进一步创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规范落实等工作,让残疾儿童充分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权利。
坚持在优先“救早救小”原则下,放宽年龄限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扩大为0-17岁,最终实现“应救尽救”。为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受训儿童发放每人每年可获得15000元的康复救助金,为在机构内集中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每人每年2500元的送训补贴。从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出发,实施分类救助。机构集中康复训练后,需继续康复的再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以社区或家庭康复为主,机构跟踪指导训练,实行全周期康复救助。在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基础上,进一步将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纳入免费救助范围。同时,切实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统一实施医保救助与项目救助相叠加的方式,切实解决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问题。
淄博市残联还进一步简化康复救助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和材料,监护人可直接向当地县级残联申请,或在网上直接申请,由县级残联协调有关单位,主动提供诊断和评估服务,区县残联可根据省定准入条件,直接审核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加强机构准入退出监管机制,有效确保救助工作质量不打折扣,救助资金不出问题。(本台记者李娜、通讯员韩亚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