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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本月起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齐点淄博 2020-08-04 11:46:17 阅读量:

2020-08-04 11:46:17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从8月1日开始,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工作由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局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分别牵头负责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为期11个月。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全市所有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整治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用地、规划、建设、施工、预售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六个阶段,摸底排查阶段,利用2个月的时间完成对全市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自查自纠阶段,以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专项检查阶段,各区县对辖区内的开发项目和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市级检查阶段,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检查;整改落实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督促限期整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汇总处理阶段,形成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通过专项整治,将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完善和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创建房地产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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