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施行!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与全市学校评比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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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发布
《2022年淄博市教育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2022年淄博市教育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淄分类组〔2021〕14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淄分类组〔202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和长效宣传教育机制,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广大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对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垃圾分类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考评内容 (一)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落实“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求,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 1.进一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各学校要以校园为主阵地,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主题墙、电子屏、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等线下线上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结合科技节、艺术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互动实践活动,通过“变废为宝”小发明、小制作和文艺创作,让理论付诸实践,让垃圾分类融入生活;结合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与特色课程相融合。各学校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教学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通过主题班会、劳动教育课程、生态环保教育课程、主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渗透到日常教学,进而融入各学科教学和学校校本课程,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知晓度和掌握度,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和自觉性,让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前列,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进一步完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垃圾箱分类标识准确清晰,杜绝校园生活垃圾混装混放现象,切实提升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工作成效。 1.全面促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提质。在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场所正确设置各类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点)、标识牌和宣传设施,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规格、颜色和标识,确保分类标志准确、清晰和完整,引导师生垃圾分类精准投放,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淄分类组〔2021〕14号)文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如分类标志或颜色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符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运用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逐步淘汰换新。 2.全面落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度。制定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管理体系,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学校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责任,确保学校垃圾分类环节不出差错。 三、考评形式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淄分类组〔2021〕16号)要求,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考评,报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定权重纳入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月度考评成绩。 采取区县每月巡查,市教育局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各区县学校和局属各学校进行考评。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督促局属和区属各学校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细则》(附件1),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等督查活动,并将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与绿色学校评比挂钩。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考评体系 市教育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定期对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工作进行汇总,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考评作用,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巡查,提出问题,督促整改,指导辖区学校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学校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兼)职管理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严格材料报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请于每月15日前,将垃圾分类月度开展情况报告、“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证明材料和《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月度考核汇总表》(纸质盖章扫描件+word电子原稿),通过公务邮箱报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需报送垃圾分类月度开展情况报告和“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证明材料。 本考评办法自2022年1月起实行。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