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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带押过户”服务金融机构公告

齐点淄博 2024-03-19 10:19:05 阅读量:

2024-03-19 10:19:05

淄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布

淄博市“带押过户”服务金融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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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现将淄博市“带押过户”服务的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告。

其他金融机构待具备条件后,会及时在公众号公布。

特此公告!

带押过户,即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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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王琛

一级审核:赵岩

二级审核:董利平

三级审核: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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