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暑期校外培训,请您查收这份温馨提示!
各位家长朋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应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业。所有教师的基本信息应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依据《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办学;机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场所内监控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齐备,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培训场地的安全,是参加培训的前提和保障。
为规范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确保培训资金安全,教育部开发了“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参加校外培训时家长朋友可通过该App进行选课、交费,并签署《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电子合同,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家长应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客观看待孩子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帮助孩子充分发掘自身潜力,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身心成长规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不要参加没有办学许可的非学科类培训以及违反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违规培训。同时,这些机构的办学场所往往未经验收,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应急疏散渠道不通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不要盲目听信培训机构效果宣传以及“保录包过”保证性承诺,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工作人员的“升学考试、保送名校、帮助择校”等虚假宣传。
不要贪图优惠而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超60课时的培训费用或付款金额超5000元。不要私下使用现金或转账等方式直接给培训机构或工作人员支付培训费用,请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交费,切实防范“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问题发生。
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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