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文!淄博文旅要这样发展,大项目、好政策都安排上了
9月19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淄博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十大攻坚行动方案》
现将《淄博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十大攻坚行动方案》《淄博市支持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文旅融合
高质量发展十大攻坚行动方案
主要内容
为加快实施文化赋能行动,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推动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确定开展淄博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十大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经过三年努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城市文化品质大幅提升,旅游产业要素更加齐备,产品体系日益健全,融合效应不断集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文旅融合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到2022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6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650亿元。规上文旅企业达到220家,文化产业、旅游休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达到5%以上。全市A级旅游景区达到100家,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到100家。力争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打造成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
(一)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攻坚行动
1.统筹推进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全面抓好项目策划推介、要素服务、开工建设和管理运营,建立重点文旅项目建设企业直报制度,实行市级领导挂包,加强督导。着力抓好十大类文旅项目建设。
(1)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突出抓好一个文化艺术季、一座遗址博物园、一台主题沉浸剧、一家管仲商学院、一个姜太公贤祠、一套齐文化小说、一部文化历史剧、一款主题类游戏、一个儿童游乐园、一场稷下学宫论坛,重点推进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足球文化产业综合体建设,姜太公祠、管仲纪念馆、博物馆群改造提升,淄河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
(2)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项目:重点推进齐山二期配套工程,潭溪山景区提升,鲁山、原山旅游设施功能完善,齐长城博物馆建设,马鞍山、梦泉、涌泉景区改造提升等项目。
(3)乡村旅游集聚区项目:以打造高端民宿和康养综合体为重点,突出抓好博山“红叶柿岩”乡村振兴示范区、池上乡村旅游片区、国家地理杂志营地,淄川峨庄写生小镇、牛记庵片区古村落,沂河源田园综合体、朱彦夫党性教育基地等项目。
(4)陶琉小镇项目:主要是1954陶瓷文化创意园、陶琉古镇和美陶苑项目。
(5)周村古商城建设提升项目。
(6)聊斋文化园、蒲家庄古村落建设提升项目。
(7)中华传统民俗文化创意园项目。
(8)城市大型文旅综合体项目:主要是唐家山生态新城、万豪大酒店、希尔顿森林城等项目。
(9)华侨城旅游综合体项目。
(10)水系生态文旅项目:重点推进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高青天鹅湖温泉慢城、黄河田园农牧小镇、马踏湖等项目。到2022年,建成运营重大文旅项目10个。
(二)文旅特色精品线路培育攻坚行动
2.培育推广文旅特色精品线路。以齐国故都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为目标,重点策划打造六条特色精品旅游线路。
(1)齐文化探秘游精品线路:以齐文化博物馆群、马鞍山齐长城、齐长城博物馆、“长城人家”古村落、中华传统民俗文化创意园、周村古商城、聊斋文化园等为重点,打造寻齐、知齐、传齐之旅。
(2)工业遗址记忆游精品线路:以新华药厂老厂区、1954陶瓷文化创意园、淄博煤矿博物馆和德日建筑群、陶琉古镇、博山美陶、鲁耐窑业等为重点,打造淄博老工业遗址记忆之旅。
(3)陶风琉韵体验游精品线路:以中国陶瓷琉璃博物馆、1954陶瓷文化创意园、振华琉璃、西冶工坊、金祥琉璃等为重点,打造陶瓷琉璃体验之旅。
(4)山水生态观光游精品线路:以原山、鲁山、潭溪山、齐山、五阳湖、淋漓湖、文昌湖、马踏湖、天鹅湖等为重点,打造淄博山水美景之旅。
(5)乡村田园休闲游精品线路:以中郝峪、红叶柿岩、咏归川、牛记庵、峨庄写生小镇、神农药谷、桃花岛、蓑衣樊等为重点,打造乡村田野慢生活之旅。
(6)红色记忆研学游精品线路:以焦裕禄纪念馆、原山艰苦奋斗纪念馆、中郝峪旅游脱贫典型村、朱彦夫党性教育基地、马鞍山红色旅游区、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馆等为重点,打造淄博革命教育体验之旅。加强与济南、青岛、潍坊、泰安、济宁等地市联合协作,积极纳入全省齐鲁文化旅游线路。
(三)齐文化传承创新攻坚行动
3.传承创新齐文化。充分发挥齐文化研究联盟和产业转化联盟平台作用,建立国家级齐文化研究人才库,探索在北京、济南等地设立齐文化研究院,每年支持5—10个齐文化课题研究项目。积极推进建立省级统筹决策、市级协调保障、区级操盘运作的体制机制。抓好齐文化传承传播交流,适时举办中华文明·齐文化论坛等高端论坛。创新举办齐文化节,打造成文化交流、双招双引平台,提升节庆品牌的影响力。组织编辑关于齐文化知识普及的书籍画册,制作反映齐文化的动漫、影视作品。深入实施“六进”工程,在市区镇村四级设立齐文化讲堂、学堂,推进齐文化元素更多融入城市、植入景区。力争到2022年,打造成为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标杆城市。
4.建设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开展齐长城抢救性保护行动,加快齐长城文化生态旅游带开发建设。制定并实施《齐长城生态文化旅游带开发建设规划》,重点规划建设齐长城博物馆和淄川马鞍山、博山禹王山、沂源龙王崮等齐长城遗址展示项目,提升完善齐长城沿线景点,打造齐长城旅游慢道和绿道,建设齐长城驿站,打响“长城人家”古村落品牌。到2022年,基本形成“一带三板块九组团二十大重点项目”的齐长城生态旅游带空间布局,初步具备整体旅游功能。
(四)全域旅游创建攻坚行动
5.全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坚持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分区域、分步骤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打造功能完善的旅游目的地。到2022年,6个区县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个区县创建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6.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乡村旅游样板和十大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突出抓好齐长城和淄河沿线淄川峨庄、牛记庵、咏归川,博山西山、池上,沂源桃花岛等6大片区26个古村落旅游民宿发展。发挥蓑衣樊带头作用,推进黄河沿线“慢享乡村集聚区”建设。到2022年,打造星级旅游民宿10家。
7.积极开拓研学旅行。重点抓好市文化中心、齐文化博物馆、蒲松龄故居、王渔洋故居、博山幽幽谷及新华药厂、华光陶瓷等研学基地建设,打造一批中小学研学旅行示范基地。设计开发齐文化、聊斋文化、陶琉文化、工业遗址文化、红色文化等淄博特色主题研学精品课程,实现研学游品牌化、品质化发展,打造国际研学旅游目的地城市。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100家。
8.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讲好淄博工业故事,完善工业遗存旅游功能,支持培育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支持发展体育旅游,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举办马拉松、定向运动、铁人三项赛等赛事活动。培育康养旅游,建设一批优质康养项目。融入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设计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的雕塑网红打卡地。到2022年,创建省级以上旅游新业态示范基地(工业旅游、体育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5—10家。
9.推动红色文化传承发展。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推动革命文化教育普及。用好焦裕禄纪念馆、朱彦夫党性教育基地、原山艰苦奋斗纪念馆、马鞍山红色旅游区、618战备电台旧址等红色资源。建设城市荣耀广场,激励干部群众学习榜样、争当先进,铸就新时代淄博城市精神。到2022年,培育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0个。
(五)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攻坚行动
10.保护利用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完善博物馆旅游功能,继续推进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陈庄—唐口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淄博矿业集团德日建筑群、蒲家庄聊斋文化等历史文化街区创建。加快周村博物馆、桓台博物馆、高青黄河文化博物馆、齐长城博物馆建设,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支持力度,推动中国陶瓷琉璃博物馆、齐文化博物馆争创国家一级博物馆。到2022年,新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60家,非国有文物展示场馆40家。
11.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支持非遗项目、传承人走进景区。加强对外宣传交流,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设计大赛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到2022年,培育产值过亿元的传统工艺项目3个,市级以上非遗项目达到300项,全市非遗展示体验中心、非遗传习所等达到80个。
12.传承开发黄河文化。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讲好“黄河故事”,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继续举办好山东高青黄河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推进得益田源农牧小镇、黑牛小镇及黄河百里长廊风情带、天鹅湖罗曼园等黄河沿线项目建设。
(六)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
13.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市及区县公共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服务标准,推进市文化馆评审国家一级馆。强化景区周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道路互通互联建设,增强进出淄博和旅游景区的道路可进入性。加快推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区域设立一站式游客服务中心。到2022年,各区县全部建有文化中心,88个镇(街道)文化站达到国家二级站标准,建设改造“5+N”模式升级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900个,打造“6+N”模式旅游景区标准化示范点50个,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10座,升级完善A级旅游厕所740座。
14.全力打造书香淄博。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行管理机制,扶持建成一批城市书房、传齐书苑、主题网红书吧,构建“一县(区)一书城、一镇(街道)一书吧、一村(居)一书屋”的全民阅读体系,打造“15分钟阅读文化圈”。大力开展全民阅读和读书推广活动,培育淄博大讲堂、文化名城讲坛等活动品牌,培育一批书香镇、村、机关、企业、家庭。到2022年,基本建成图书馆总分馆制体系,建设标准化城市书房、传齐书苑、主题网红书吧100个,打造明星书城10座,建设书香淄博阅读吧100座,培育全民阅读活动品牌50个,阅读推广人1000名,新型“1+N”模式农家书屋120个。
15.大力推进数字化文旅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加强“1+3+N”智慧旅游、“淄博文旅云”平台的应用推广,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大力推动淄博数字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全面构建起为民服务全程全时、智慧服务精准高效、文旅管理智能响应、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的淄博数字化文旅公共服务体系。
(七)文旅产业品质提升攻坚行动
16.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充分发挥现有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项目建设水平。做大做强世纪天鸿、卓创资讯、华光国瓷、周村古商城等文旅企业,力争进入全省文旅企业10强。引导桓台县出版物印刷基地转型为鲁中地区书刊印刷中心,向园区化、特色化发展。扶持泽灵文化、海联动漫等动漫影视产业发展,推进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加快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打造“齐品·淄博”文创系列产品。扶持做大淄博花灯特色产业。实施文化产业孵化器培育工程,支持鸿翼创谷·世纪天鸿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培育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兴业态。积极做好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提高文化出口经济价值,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到2022年,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6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60家,全市绿色印刷企业达到10家。
17.提升传统旅游企业。全力推进希尔顿、万豪、德尔塔等高星级标准酒店建设。鼓励现有星级旅游饭店改造提升,重点抓好周村宾馆、知味斋、东岳大酒店等5家饭店创建高星级饭店、文化主题酒店工作。到2022年,星级旅游饭店总数达到30家、文化主题酒店达到10家。
引导旅行社做精做强。制定完善地接旅游补贴办法,鼓励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地接业务,着力培育旅行社龙头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旅行社开辟市内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到2022年,A级旅行社总数达到20家,开通市内旅游直通车线路6条。
鼓励旅游景区壮大发展。抓好全市A级景区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周村古商城、齐文化旅游区、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原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天鹅湖国际慢城、桓台红莲湖、山东百年课本博物馆、淄川牛记庵、沂源沐心·双马山景区等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大力培养专业型景区管理人才,积极引入专业团队托管运营。到2022年,全市A级景区总数达到100家,其中4A级景区20家以上,5A级景区实现零的突破。
做大做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大旅游产品的植入力度和度假区配套设施的完善提升,加快构筑高端教育、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旅游度假高地及淄博特色文化标示地,塑造时尚健康、文化凸显的“城市会客厅”。
(八)文旅消费升级攻坚行动
18.扩大文化旅游消费。组织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市工作,办好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创建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到2022年,实现签约文化和旅游企业200家以上,直接拉动消费比1:6以上。
19.培育夜间文旅经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快培育夜间文旅经济品牌。重点抓好万象汇、尚美第三城、水晶街等首期示范区建设,打造夜间经济网红打卡目的地和时尚消费目的地。到2022年,推进形成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6个,建成夜间文旅发展示范区(县)3个,打造夜间文旅景区10个。
20.创新开发文旅商品。整合全市工业产品、非遗产品等资源优势,对接国内知名文创设计公司,搭建线上、线下的研发营销平台,推进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的创新开发与经营。举办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打造“齐品·淄博”品牌,推动全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走品牌化、产业化发展之路。到2022年,打造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100家。
21.提质开发淄博美食。弘扬鲁菜文化精髓,挖掘鲁菜、地方名小吃等特色餐饮,着力打造知味斋、聚乐村等10余家传统“名店”“老字号”餐饮品牌,以及周村牌烧饼、子曰烧饼、景德东、清梅居、马踏湖全鱼宴等10个特色美食品牌,培育20家特色餐饮酒店。开展美食评选活动,评选“到淄博不得不吃”的10种美食小吃、10种特色菜品。搭建市级美食节平台,重点推动张店、博山、周村、桓台等有条件的区县率先打造美食城、美食街。
(九)文艺精品创作攻坚行动
22.创作优秀文艺精品。树立精品意识,围绕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当代现实题材、淄博地域特色,创作一批品位高雅的文艺精品。实施校城文旅融合精准对接,积极做好韶乐艺术创作工作。到2022年,策划推出10部优秀文学作品,拍摄制作2—3部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征集推出20件优秀歌曲和舞蹈作品,创作排演3部舞台艺术精品,力争1部舞台作品入选全国性奖项。
23.培育提升艺术团体。加强五音戏、聊斋俚曲等地方剧种的传承和发展,办好中国(淄博)五音戏艺术节,打造全国性五音戏艺术交流展示平台。培育戏曲人才,开展“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制定出台庄户剧团扶持发展指导意见,完善提升小戏调演活动,加强市属院团和庄户剧团合作,“以院带团”扶持提升壮大一批庄户剧团。到2022年,完成京剧名家董翠娜和马派老生名家安云武剧目传戏计划,市、区县扶持壮大庄户剧团600家,培育“明星剧团”100家。
24.振兴繁荣书画艺术。依托淄博荣宝斋品牌和资源优势,打造全国“荣宝斋艺术品共享平台”。发挥现有的文化艺术城、艺术馆作用,做活书画市场,增强城市文化味道。加快推进淄博市公共美术馆建设,创作推出一批优秀现实题材美术、书法作品,积极申报参评“泰山文艺奖”美术类、书法类项目,力争更多作品入选国家、省重要主题性美术、书法展览。
(十)文旅精准营销推介攻坚行动
25.培育塑造节会品牌。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聘请高端策划团队,打造中华文明·齐文化论坛,创新提升齐文化节、陶博会、啤酒节、音乐节等节会品牌。做大做强木火节、黄河文化旅游节、陶瓷琉璃艺术节、沂源七夕情侣节、鲁山登山节、玉黛湖花灯会等特色节会品牌。全市每年新引进或创办一场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节会活动。创新举办淄博市体育旅游节,打响“世界足球起源地”品牌。
26.建立济淄一体化宣传推介联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济南淄博文化旅游战略合作。实施文旅市场推介开拓共用工程,将淄博文旅资源融入“山水圣人”中华文化枢轴产品及营销体系,加强济南淄博联动宣传推介,与济南等8市共建山东黄河流域城市文化旅游联盟。
27.实施旅游目的地精准营销。策划打造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IP,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淄博城市整体营销推广,塑造淄博城市形象品牌。开拓国内主流OTA平台线上营销,重点瞄准省内周边6个地市、省外客源3个市场、境外客源3个市场,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线下精准营销推介。每年举办营销活动不少于20场次。
淄博市支持
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扎实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真正把文化和旅游产业打造成为推动我市凤凰涅槃、加速崛起的支柱性产业,特制定如下政策。
1.加大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力度。充分挖掘淄博文旅资源优势,积极推介文旅产业项目。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旅游项目,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2017〕21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发〔2017〕21号有关内容的通知》(淄发〔2018〕39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引领全力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淄办发〔2019〕4号)相关条款进行奖励扶持。
2.打造基金招商平台。积极运用“六个一”平台招引机制,围绕文化旅游产业组建一支产业基金,畅通产业发展与资金平台、资金资源、项目资源的衔接通道,通过基金引入优质文化旅游项目落地淄博。根据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基金规模,增加重点文化旅游产业招商的成功率。对投资淄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或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文化旅游企业的母(子)基金可适度让渡引导基金收益。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创设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力争3年内各类文化旅游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
3.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对新创建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工业文化遗产、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达到省级创建标准连片发展乡村旅游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山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4.推进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园区化发展。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以上旅游新业态示范基地(工业旅游、体育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旅游商品)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及年度检查优秀的市级文化产业孵化器(文创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推进研学旅游。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标准,培育一批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精品课程评选活动。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6.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修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遗址、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盘活传统文化资源。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含国有行业博物馆)支持力度,全力推动各级各类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创建旅游新业态示范基地和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对新建成并对外开放、运营满一年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已建成的经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全市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给予合计总数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非国有博物馆被新评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发展力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加强数字文旅建设。加强“文旅淄博”“淄博文旅云”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推进大数据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大力推动文旅公共服务智慧化、便捷化,构建起服务全程全时、智慧服务精准高效、文旅管理智能响应、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的淄博数字化文旅公共服务体系。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文化旅游领域的运用,支持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智慧乡村旅游点等文旅企业发展,鼓励发展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教育、智能装备、数字会展、数字印刷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商业模式和产业业态,认真落实《淄博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淄政办字〔2020〕60号),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园区、景区数字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按其购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军企业、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参与国家、省级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建设。加快智慧文旅融合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推动文化场馆开展珍贵文物、重点展品、古籍珍本的数字化工作。完善“一部手机游淄博”项目,构建智慧文旅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文化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支持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印刷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广告服务等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
9.打造书香淄博。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加大财政引导性投入,建设开放一批城市书房,打造“15分钟阅读文化圈”,大力开展全民阅读和读书推广活动。对新建综合性书店(书房、书吧)或引进知名品牌书店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店内图书1万册以上的,根据建设规模和运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实体书店积极开展或参与淄博市全民阅读公益活动;支持基层文化中心建设,推广农家书屋“1+N”管理模式。应用绿色印刷、数字印刷、纳米印刷、智能印刷等技术、装备和材料,构建新闻出版业现代供应链体系。
10.培育骨干文化旅游企业。全面落实《淄博市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8〕10号),鼓励支持文旅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对文化旅游企业新评定为全省“瞪羚”企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不超过20%配套奖励。对新成长为“独角兽”企业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文旅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对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文化服务业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首次获评“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或“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文化旅游企业新升级为“四上”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文化旅游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进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文化旅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参与制定国家和国际文化行业技术标准。
11.提升星级旅游饭店管理和服务水平。引进一批国际顶级饭店品牌,规划建设一批高星级酒店、高端度假酒店、文化主题酒店、乡村精品酒店、高端民宿,形成布局合理、主题鲜明、独具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饭店体系。对新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金星级、银星级文化主题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2.支持文明旅游和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特色镇(村)质量提升。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创建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精品旅游特色镇、村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成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中国美丽田园、山东省美丽休闲乡村、齐鲁美丽田园、山东省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3.鼓励旅行社做精做强。完善地接旅游补贴办法,鼓励A级旅游景区对我市旅行社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地接业务,开辟市内精品旅游线路,着力培育我市旅行社龙头企业。对新评定为5A、4A、3A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加大对文化惠民支持力度。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市级财政给予补贴。开展淄博周末戏曲大舞台活动,全年举办戏曲展演惠民活动不少于50场次。
15.扩大文化旅游消费。组织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市工作,推进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县创建工作,办好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创建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6.创新文旅融合营销推广。优化整合文化旅游多方资源,策划打造淄博文旅形象IP。持续加强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游客集散地等文旅品牌推广,创新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推介。开拓国内主流OTA平台线上营销,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线下精准营销推介战略,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淄博文旅精准推广,提升淄博城市知名度。
17.培育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加大对夜间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音乐餐厅、酒吧、大型演唱会、读书节、城市书房、休闲旅游景区等业态发展。推进形成一批与区域商圈发展相融合、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夜间旅游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活动丰富、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景区。对创建为全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省夜间旅游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鼓励对外文化贸易交流。支持博山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对基地组织举办的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广的文化推介和市场开拓活动,根据其实际投入和成效,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服务出口企业,根据出口额,按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境内外各类文化专业展会,对我市文化企业参加经审定的境外展会或境内国际性展会,给予展位费30%-50%的补助,单次展会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次补助。
19.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围绕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当代现实题材,淄博地域特色,创作推出一批舞台艺术精品。制定淄博市舞台艺术创作作品扶持计划实施方案,每年选出2—3部大型舞台剧目进行资助。鼓励原创影视作品生产播映,对出品方在我市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动漫作品在国外媒体、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按每部作品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出品方在我市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万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对出品方在我市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首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的),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培育提升艺术团体。加强五音戏、聊斋俚曲等地方特色剧种的传承和发展,办好中国(淄博)五音戏艺术节,打造全国性五音戏艺术交流展示平台。加强市属专业院团和民间剧团的合作,每年扶持提升100家民间剧团。
21.保障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土地供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优先保障各级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付款,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符合国家规定、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利用空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古建筑、老建筑等存量资源兴办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传统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旅游产业,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依法取得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2.提高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设立文化旅游专项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文化旅游产业专营机构,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健全完善包括股权、应收账款、版权、订单等无形资产质押办法,拓宽融资渠道。对发挥作用明显的金融机构,在政府资金托管、安排项目对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适合文化旅游企业特点和需求的创新险种,利用保险化解文化旅游企业发展风险。
23.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文化旅游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新办软件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4.加大人力和财力保障。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淄发电〔2019〕11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对市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立项(资助经费300万元以上),其负责人作为项目直接负责人的,在年度“双效”绩效考核中,可酌情给予一定加分。逐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对区县级项目(单位),市财政按照最高不超过标准的50%予以奖补。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0〕16号文件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淄政字〔2020〕37号)精神,在不改变现有资金管理模式的前提下,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使用,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在文旅项目建设领域实施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变无偿拨款为资本金注入、变奖补为股权投资,实现支持企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循环使用、绩效提升等多重目标。对已在淄博投资建成文旅项目并成功运营,且继续在淄博投资文旅项目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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