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料、健康管理、陪同就医…这些服务政府给买单,有需求的快去申请!
好消息!
张店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有“专属码”了!
张店区民政局为每名特殊困难家庭
服务对象建立了一张专属服务卡,
让上门的服务人员打卡,
对他们进行考勤,
确保每一位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人员
得到基本的生活照料救助。
11月6日上午8:30,受张店区民政局委托,山东安康通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的照护服务员准时来到了张店区体育场街道东苑社区张风琴老人家里,为老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服务人员先用手机APP扫描墙上的二维码签入工单,上传照片后立即开始服务。服务人员为老人整理了卫生,买来了蔬菜,做了午饭,同时为老人修剪了指甲提供了按摩服务。老人高兴地说:“你们真是给我帮了大忙了,感谢政府还记得我们这些人。”
据了解,张风琴老人今年83岁,视力一级残疾,同时是一名失独老人,老伴也去世许多年了,生活非常困难,平时生活主要靠侄女帮忙照顾,前几年社区帮老人申请了低保,街道工作人员也经常帮老人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
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因视力、身体等问题行动越来越不方便。怎样更好地做好像张风琴老人这样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的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成为各级政府重点解决的问题。
出台救助办法
今年,张店区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张店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实施办法》,对在城乡低保、扶贫开发、医疗救助、学生资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之后,日常生活仍然存在突出困难的人员,进行进一步救助帮扶。
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中的失能人员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救助。照护公司可以为失能人员提供包括健康管理、日常巡视、陪同就医、生活照料、代买代购、助浴、理发、简单按摩等居家照护服务。
建立专属服务卡
同时,张店区民政局为每名特殊困难家庭服务对象建立了一张专属服务卡,服务卡粘贴到服务对象家中,卡上标注服务对象姓名、住址,自理状况以及需要的服务等内容,并张贴专属二维码,照护服务员根据服务对象的失能等级和签订的服务协议定期上门服务。
上门时服务人员通过扫描张贴在服务对象家中的二维码进行签到、签退、服务过程拍照上传,照护公司通过上传的信息对照护服务员进行考勤,张店区民政局定期抽取服务数据,调查服务情况,监督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间。
据悉,此次对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救助标准分别按城市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为900元,中度失能人员标准为675元,轻度失能人员标准为450元;农村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00元,中度失能人员标准为450元,轻度失能人员标准为300元。
像张风琴老人这样的城市低保重度失能人员,服务标准是每月900元,服务时长是每月60小时,根据老人的需求情况,照护服务员平均两天入户一次,每次服务3小时,每月可提供10个小时的健康管理和50小时的居家服务。
有此需求的困难群体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镇办提出申请,
待镇办审核符合照护条件后,
张店区民政局就可以安排
第三方照护公司上门提供服务了。
救助范围及人员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主要是指在城乡低保、扶贫开发、医疗救助、学生资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之后,日常生活仍然存在突出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
(四)因伤因病造成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
(五)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校生。
救助标准
对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救助标准分别按城市每人每小时15元、农村每人每小时1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被照护人员家庭或政府购买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60小时,标准为900元;
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中度失能人员以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45小时,标准为675元;
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轻度失能人员以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450元;
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450元。
(二)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60小时,标准为600元;
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中度失能人员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45小时,标准为450元;
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轻度失能人员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300元;
因病因伤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300元。
(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每人每月10小时,标准为100元。
申请程序
(一)对于未经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须先按相关程序进行家庭类别认定。
(二)经认定的困难家庭由本人或委托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分别填写《张店区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申请审批表》或《张店区特殊困难家庭在校学生救助申请审批表》或《张店区特殊困难家庭因伤因病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身份证、户口簿、家庭财产收入、疾病诊断(诊断证明、病历或报销单据等)、残疾证、在校就读、不具备照料能力等证明材料。
(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本人申请有困难等无法自主申请的申请人,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授权后,可以委托法定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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