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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要给这些单位发钱了!

齐点淄博 2020-11-16 22:13:17 阅读量:

2020-11-16 2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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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淄博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关于对《淄博市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奖励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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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淄博市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5日-12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商务局提出。

联系人:马翠华    联系电话:0533-3167575


附件:淄博市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奖励办法.doc


淄博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5日







淄博市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奖励办法


为应对疫情对淄博市贸易业造成的冲击,鼓励市贸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提质升级,保障贸易业平稳运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推进限下市场主体转为限上企业,促进全市贸易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奖励范围

对淄博市新增和现有,并在淄博市税务机关正常领用发票、申报纳税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单位予以奖励。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限上法人单位)指在淄博市注册、登记,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法人单位。其中,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奖励标准

1.支持新增限上法人单位。一是对当年新注册为法人单位并纳入淄博市限上统计库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二是对现有法人单位纳入淄博市限上统计库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三是对产业活动单位注册为法人单位并纳入淄博市限上统计库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支持限上法人单位扩大销售。一是对批发、零售行业限上法人单位年度销售额前10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10万元对住宿、餐饮行业限上法人单位年度营业额前5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5万元。二是对批发、零售行业限上法人单位年度销售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对住宿、餐饮行业限上法人单位年度营业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3.大力培育市场。一是对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含)、分别结算的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城市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成立法人单位,并纳入淄博市限上统计库的,奖补30万元(奖补资金分三年兑付,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兑付)。二是对零售行业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含)、注册成为法人单位,并纳入淄博市限上统计库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三是对连锁经营的限上法人单位,年度每新增1个直营店或分公司等产业活动单位并纳入淄博市限上统计库的,给与奖补1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企业为地方财政做出贡献。一是对批发、零售行业限上法人单位年度入库税额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对住宿、餐饮行业限上法人单位年度入库税额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二是对批发、零售行业限上法人单位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对住宿、餐饮行业限上法人单位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奖励申报

符合奖励标准的限上法人单位,每年可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奖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附则

1.本办法中“年销售额”“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等均以统计、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由商务部门核实后确定。当年入库税额及地方分成情况由税务部门提供,财政部门复核。

2.同一限上法人单位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除2020年度外,限上法人单位当年入库税额增量低于拟奖补金额的(新注册法人单位注册当年入库税款额低于拟奖补金额的),奖补金额不超过新增税收总额。

3.企业出现瞒报漏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其他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4.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为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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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中网、淄博市商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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