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整,下月执行!还有医疗报销也变了
好消息!
淄博市公立一级医院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了!
共调整收费价格1278项,
2月1日起执行!
为深化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淄博市医保局在专项调查、委托第三方成本审核、对各类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淄博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此次价格调整,属于结构性调整,共调整收费价格1278项,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介入、手术、中医类等价格,进一步优化了基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推进一级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调整的收费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患者总体负担没有增加,医保基金基本可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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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此外,
淄博市大病保险住院报销
有重大调整 ,
职工住院个人自负1.8万以上能报销了!
所有淄博职工参保人将受益。
12月30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召开
大病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
对大病保险政策作出说明。
为健全淄博市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医保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大病保险制度通知如下。
一、调整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按照省要求,提高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效益,继续保留大病保险原有药品,适当增加群众急需的特殊疗效药品。将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淄博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上述药品继续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和管理,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对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政策调整
按照省要求,对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40万元。
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政策
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职工住院个人负担费用支付政策
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下同)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微信公众号:淄博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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