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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加强源头管控 消除火灾隐患

齐点淄博 2021-04-02 11:03:10 阅读量:

2021-04-02 11:03:10

省森防指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加强源头管控  消除火灾隐患

淄博晚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

记者赵晓雯 报道

近日,我省气温迅速回升,天干物燥、大风天气明显增多,烧荒、烧地堰等农事用火呈多发态势,加之清明节期间是祭祀扫墓、进山踏青休闲的高峰期,野外违规用火将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要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同时要做好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组织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应急部门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和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包保责任制,采取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包重点林区和县市区,县市区部门包乡镇、乡镇包山头、村级包坟头的方式,抓好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的细化、分解和落实,切实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坟有人守,逐层逐级落实防火包保督导责任。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好自己的火。要落实火灾通报和约谈制度,对问题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要从严落实“双向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厉查处、顶格处罚肇事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要采取超常规举措,对野外用火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要排查摸清各自范围内的散坟、祭祀点,确保每块墓地、每个坟头都有人盯防。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等管制命令,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检查站和瞭望台工作人员、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要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充分利用好进山入林的“防火码”,坚持逢进必扫,做好宣传引导,严禁携带火种和香、纸、烛进山入林。在清明、“五一”和春耕农业生产季节等高危险期,采取超常规管控措施,严格管控上坟烧纸、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野外吸烟等行为。

按照要求,森林防火岗位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满员待命,24小时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力量前置、带装巡护。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严格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坚持“重兵扑救,报扑同步,小火当作大火打”原则,第一时间上报火情信息,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科学调度,调集重兵扑救,努力把火情控制在初发状态,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严禁组织不适合扑救火灾的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

此外,坚持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出品:淄博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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