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部署,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22年2月26日0时至3月20日24时停机,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其间全省范围部分人社业务暂停服务。
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社保)办事大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建设银行自助一体机社保全省通查、下放到银行网点协助办理的部分人社业务,人社各地自建的网办、手机app、微信、自助服务终端等线下线上服务渠道暂停使用。(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所有业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业务;(三)就业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培训开班申请和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等业务。
(一)停机期间未及时受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受理,不影响个人权益;(二)停机期间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记账登记,待系统恢复后,按正常流程结算;(三)2022年3月应发放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定期待遇,提前至2月发放;(四)2022年2月21日0时起,停止受理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申请;(五)停机前已完成“社保核定”征缴业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业务不受影响;(六)停机前已完成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在税务部门办理自主申报缴费业务不受影响;(七)参保单位和个人急需出具社保参保证明的,停机期间可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八)停机期间,可通过邮寄或到经办窗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系统恢复后进行信息补录;(九)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通过窗口等线下服务渠道正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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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鲁中网
编辑:韩霞
责任编辑:李冠群
编审:牛长辉 董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