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影片由发生在检察官韩明身上的三个故事串联而成:此前一起案件的被告人不服处理结果,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儿子为制止校园霸凌打伤了教导主任的儿子,一直拒绝道歉;同事吕玲玲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存在认定争议,被副检察长更换承办人,指定自己主办……影片展现了韩明的内心成长,也从他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呈现了从不敢适用、不愿适用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片名中的“第二十条”指什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影片中讲述的“正当防卫”?一起来看↓电影《第二十条》指的就是刑法第二十条,也就是“正当防卫”条款。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贯穿电影《第二十条》叙事始终的关键词。韩明的儿子看到有同学被霸凌,勇敢伸出了援手;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男子欺负,激愤下将男子砸伤……电影以现实题材、小人物视角为切口,通过艺术的形式讲述了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对于这部电影,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连发两篇影评,指出电影中的故事“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我们百姓身边的事情,看似遥远,却时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影评还提到,《第二十条》不仅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更是一部属于每个人的生活片,会影响一个人的是非观和正义感。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最高检用通俗的话语解释了“正当防卫”:“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还手?见义勇为有什么错?被反复折磨、欺辱,面临重大人身安全,为什么不能勇敢反抗?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当人们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苛责。”“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是电影里多次出现的台词。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办公室主任纪丙学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这句话是指一项权利不能向侵害这一权利的行为屈服。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就是法与不法的关系,防卫人受到了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就属于不法,防卫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纪丙学表示,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但长期以来,有人把正当防卫制度称为“沉睡条款”,主要因为:
- 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往往事实证据比较复杂,有的案件还缺少证据,导致在认定时会出现一些较大的争议;
- 很多人认为“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纪丙学表示,2018年,昆山反杀案唤醒了“沉睡条款”。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成为检察官办理这类案件必须遵循的理念。
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驾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最终,检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少人在观影过程中,觉得电影中的检察官吕玲玲“太较劲”,明明有监控录像,却还要去找证据,惹大家都不高兴,案子迟迟办不完。原因就在她的台词里:“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纪丙学介绍,这句话近年来逐渐成为司法人员的座右铭。它强调了司法人员在办案时要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多去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案件对司法人员而言可能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却涉及到犯罪有没有得到依法惩处,被害人的权利有没有被依法保障,公平正义有没有得到伸张,影响的可能就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纪丙学表示,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和关心案件的人。检察官要在法律裁量空间中,寻求最佳的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如何向校园霸凌说不?
影片中,张科作为霸凌者的形象让人印象深刻。他是学校教导处主任的儿子,却因种种原因成为校园中的“小霸王”。在厕所内对同学拳打脚踢的一幕,令人震惊。当韩雨辰勇敢地站出来制止时,我们看到了正确与错误的直面碰撞。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像人们期望的那样简单。韩雨辰的见义勇为反而让自己陷入了困境,甚至遭到了张科的报复。他的母亲也因调解时遭遇刁难,失控误伤对方家长而被起诉拘留。影片中,有老师描述校园霸凌时说:“被霸凌的孩子不愿意承认,看见的孩子不敢站出来指认”。这句话点到了一个关键问题,从中可以看出校园霸凌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现实中,韩雨辰这样的勇者并不多见。更多的情况是,被霸凌的孩子选择沉默,看见的孩子选择回避。这种沉默和回避,不仅是对霸凌行为的纵容,更是对被霸凌者的二次伤害。因此,像韩雨辰那样勇敢站出来制止霸凌的行为应该得到赞扬和支持。他们伸出的援手及所产生的结果,同样应该受到《刑法》第二十条的保护。知名普法人士罗翔就表示:“法律中没有理性人,只有有血有肉的一般人。我们都是不完美的一般人,因此要身临其境带入防卫人的立场,不要对防卫人过于苛责。”不仅于此,学校和社会还应该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第二十条》的案例,也给我们提供了另一个思考角度:加强正当防卫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在电影中,有些学生在面对霸凌时选择了反抗,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反而使自己陷入了更加危险的境地。因此,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学生们的法律知识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在面对霸凌时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在面对校园霸凌这样的违法行为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回到电影《第二十条》,它不仅仅是一部影片,更是一面镜子,让观众看到了校园霸凌的残酷现实和破解之难。它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形成综合治理体系。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反校园霸凌机制,明确规定什么是校园霸凌、如何处理和预防。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校园霸凌的认知和抵制能力。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明白尊重他人、保护自己的重要性。此外,还需要政府、法律机构等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在这个过程中,被霸凌者的心理健康最应被关注到。长期的霸凌行为会给被霸凌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创伤。因此,社会需要建立完善的心理援助体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治疗。不仅于此,更要加强对霸凌者的矫治和惩戒,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行为。当然,面对校园霸凌,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力量,更需要从道德、教育、文化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消除校园霸凌的土壤,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