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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淄博115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齐点淄博 2021-03-24 18:17:13 阅读量:

2021-03-24 18:17:13

3月23日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对淄博韶韵商贸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

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淄博韶韵商贸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名单附后)

参照《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国税局 山东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共检查出淄博韶韵商贸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存在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缴纳社会保险,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事实。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张海青、徐波负责调查处理此案,张海青为案件主办人。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淄博韶韵商贸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查人员出具的《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记录表》115份及现场照片打印件,证明本局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证据二: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事实;
证据三:提取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的涉案企业名单1份的事实,证明当事人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证据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
证据五:本局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发布“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企业名单清理公告”,证明本局已警示相关违法后果,提示当事人及时履行年报公示、纳税申报义务或者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至今未改正。          
                            
鉴于以上事实,当事人淄博韶韵商贸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事实,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其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淄张市监信听告字〔 2020 〕68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涉案115家企业经公告送达期满后,至今未改正,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以上115家企业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附:淄博韶韵商贸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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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头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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