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决策部署,繁荣活跃我市汽车消费市场,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总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自省商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文之日起,即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依据。
(二)资金来源:汽车消费季活动由政府主导,汽车零售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财政资金补贴,汽车零售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配资让利,金融机构优惠让利。
(三)参与企业范围: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参与汽车零售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参与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对我市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作出贡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
2.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银联卡、云闪付(包括POS、简易终端、MIS收银系统)。鼓励参与企业出台配套优惠让利措施。
(四)消费券发放范围:所有在淄博市购买新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二、活动方式
(一)消费者促销办法
1.发放购车消费券。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50%。
(1)消费券发放平台: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金额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6种。
(2)消费券发放标准: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
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2000元消费券。
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的时间要在活动时间内(5月22日至6月30日),以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
2.新车分期手续费让利优惠。参与活动的企业给予贷款手续费让利优惠。消费者选择在参与活动的银行办理汽车分期的,可以享受相关银行给予的让利优惠。
3.车辆保险费让利优惠。消费者选择在参与活动的保险公司购买新车保险的,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给予的商业保险价格让利优惠。
(二)汽车零售企业补贴办法
鼓励汽车零售企业让利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争取到的省级财政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将奖励给各区县,各区县统筹以消费券形式补贴给参与活动且促消费成效突出的企业。
三、政策条件
(一)消费者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开票日期在活动时间范围之内;
2.消费者在淄博购买新车保险,取得淄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
3.已在山东省内上牌落户。
(二)汽车零售企业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开展优惠促销让利活动,最大限度让利消费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政策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的;
2.在活动启动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车辆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二手车的。
四、兑付流程
(一)消费者补贴流程
1.消费者将身份证、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税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淄博市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等材料的扫描件,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需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扫描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云闪付APP提交申请。云闪付APP资料上传用户须与车主信息一致。
2.云闪付APP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按发放标准以银联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红包没有消费期限,不可提现,可用于购物、餐饮、燃油、信用卡还款等各种消费。
(二)汽车零售企业补贴流程
由获得奖励的区县负责统筹制定消费券补贴具体办法。
(三)促消费有关政策、通知、信息等将通过“淄博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定期公示
消费者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活动组织与宣传
(一)活动宣传
按照统一部署,参与企业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和摆放消费活动宣传海报、单页、条幅等,并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金融机构等多种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市商务局负责对接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做好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为活动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责任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政策宣传、参与企业选定;负责统筹对接银联做好消费券发放;负责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评价;负责对接有关平台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对违规交易进行监控,发现疑似套利企业立即停止其营销资格。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并按程序拨付市商务局。
3.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提供参与企业的统计数据情况。
4.淄博银保监分局负责监督维护参与金融机构的市场秩序。
消费者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明细
入口 |
审核材料 |
审核标准 |
新能源乘用车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
购车用户身份证 |
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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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观照片 |
需含车牌,车牌为绿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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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照 |
清晰可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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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 |
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上传驾驶证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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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合格证 |
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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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支付凭证 |
清晰可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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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单据 |
上传由淄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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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乘用车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
购车用户身份证 |
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
|
车辆外观照片 |
需含车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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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照 |
清晰可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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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 |
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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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合格证 |
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
|
购车支付凭证 |
清晰可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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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完税证明 |
上传购车发票缴税联无效。 |
|
汽车保险单据 |
上传由淄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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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旧车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
购车用户身份证 |
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
|
车辆外观照片 |
需含车牌,车牌为绿牌。 |
|
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照 |
清晰可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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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 |
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上传驾驶证无效。 |
|
机动车辆合格证 |
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
|
购车支付凭证 |
清晰可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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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清晰可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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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证明 |
清晰可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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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单据 |
上传由淄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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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旧车购置燃油乘用车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
购车用户身份证 |
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
|
车辆外观照片 |
需含车牌。 |
|
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照 |
清晰可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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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 |
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
|
机动车辆合格证 |
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
|
购车支付凭证 |
清晰可辨识。 |
|
税收完税证明 |
上传购车发票缴税联无效。 |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清晰可辨识 |
|
机动车注销证明 |
清晰可辨识 |
|
汽车保险单据 |
上传由淄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 |
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名单,将于近日在淄博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