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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恶势力集团被判!曾在淄博多地寻衅滋事、欺压百姓!

齐点淄博 2020-11-25 20:18:06 阅读量:

2020-11-25 20:18:06

11月24日下午3时
高青法院公开宣判
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的
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罪一案
被告人李某某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并判处罚金十万元



其余九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十名被告人均服从法院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纠集被告人赵某、李某鹏、刘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插手民间纠纷,以帮助他人追讨债务为由,采取暴力、软暴力或其他方法肆意抢夺车辆或采取占场、拉条幅、聚众哄闹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在淄博市张店区、高青县、烟台市栖霞市等地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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