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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淄博】两起“醉驾”惹的祸

齐点淄博 2020-12-10 17:33:40 阅读量:

2020-12-10 17:33:40


12月7日,胡某超因交通肇事罪、赵某刚因危险驾驶罪,先后被沂源交警大队送至沂源县看守所进行羁押。


胡某超醉酒后驾驶鲁CG***K号小型轿车,沿沂源县南崔路行至燕崖镇代家庄村路段时,与道路南侧波形梁护栏相撞刮,致使车辆失控后向左越过道路中心单黄实线,冲入对行车道内,与对向行驶的刘某财驾驶的、孙某霞乘坐的鲁C6***1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孙某霞受伤,刘某财受伤经沂源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胡某超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判决,胡某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12月7日,沂源交警大队将交通肇事罪人员胡某超送至沂源县看守所进行羁押。


   赵某刚驾驶鲁J8***4号小型轿车,沿沂源县历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沂源县城新城路与历山路路口,向东右转弯时驶入对向车道,先后与2辆停驶在路口等信号灯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办案民警发现赵某刚有饮酒驾车的嫌疑,遂将其带至沂源县中医医院,由医院医护人员抽取其静脉血液,经检测:在赵某刚的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60.16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3倍),赵某刚事故发生时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判决,赵某刚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交警部门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12月7日,沂源交警大队将危险驾驶罪人员赵某刚送至沂源县看守所进行羁押。


    两起案件均是“酒精”惹的祸,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驾驶时极易出现视觉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等问题,驾驶员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沂源交警提醒:谨慎驾驶才安全,切勿酒后惹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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