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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又要发钱啦!快看有你的吗?

齐点淄博 2021-01-12 18:00:00 阅读量:

2021-01-12 18:00:00

1月1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下称《措施》)

符合条件最高可奖补30万

2月28日起实施



为应对疫情对淄博市批零住餐行业造成的冲击,鼓励淄博市批零住餐行业提质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措施》明确,加快培育规模企业。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补15万元。现有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奖补10万元。


一、加快培育规模企业


1.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奖补15万元。

2.现有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奖补10万元。


第1条和第2条企业奖补资金,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如企业出现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下降超过20%(含)的,将终止奖补。


二、推动企业加速发展


3.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前10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前5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5万元。


4.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三、大力培育市场


5.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含)分别结算的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城市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成为规模企业的,奖补30万元。


奖补资金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如企业出现年度销售额同比增幅下降超过20%(含)的,将终止奖补。


6.零售行业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含)成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7.连锁经营并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年度每新增1个销售额(营业额)统计到总部的直营店,奖补1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企业为地方财政做出贡献


8.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含因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予缴纳的税款金额,下同)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9.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本措施的企业,每年可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奖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税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本措施自2021年2月28日起实施,有效至2024年2月28日。


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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