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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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入鲁返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补充通告如下。1. 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鲁,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鲁返鲁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2.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需入鲁返鲁的,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3. 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入鲁返鲁的,以及跨省返回我省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4. 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上述防控措施即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各地要规范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层层加码”、随意扩大人群范围、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改变居家健康监测方式等,确保各项举措科学精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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