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通群众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淄博94辆健康大巴“招手停”
早上8点多,七八个“等车”的老人聚集在淄川区杨寨镇金马村的村头,一边聊天,一边朝路上眺望着。看到一辆车头印有红十字的白车驶来,他们隔着老远就热情地招手:“健康大巴来啦!”
“村民都知道,我们的健康大巴定期巡诊、随时看病!”淄川区杨寨卫生院院长李明飞告诉记者,健康大巴每5天进村巡诊一次,开展日常诊疗和护理服务,村民平时如有身体不适,也可电话联系健康大巴的医务人员。
淄博是组群式城市,农村群众看病远、看病难问题,一直让各级政府牵挂。尤其是部分偏远山村,单村人数少且居住分散,每村单独设立村卫生室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制约。为破解这部分空心村的“看病远”问题,淄博以“有解思维”强化医疗惠民深度,在创新开展“行走的医生、流动的医院”巡诊模式的基础上,又为全市85个镇卫生院配备了94辆巡诊服务健康大巴,把便民医疗服务送到家门口,切实打通服务群众健康的“最后一公里”。
94辆健康大巴村村通
农忙时候,群众常有磕碰伤病,乡间巡诊很忙;农闲时候,群众需要科普,健康大巴更忙。
80岁的杨寨镇金马村村民李大娘是健康大巴的受益者。长期卧床的她,需要通过胃管和尿管来维持营养供给和排尿,每月一次去医院换管,成为令全家人头疼的麻烦事。如今,杨寨卫生院的健康大巴定期来巡诊,医护人员直接到家里来服务,老人的家属再也不用为换管而犯愁了。
为破解群众看病就医“烦心事”,淄博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着力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健康大巴巡诊,为村民提供送医上门、送药进门、免费接送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服务网络,实现医疗服务村村通、全覆盖,极大地缓解了山区村民的看病难题。
在淄川区西河镇罗圈峪村,村民们为健康大巴的定期到来而倍感欣喜。该村海拔710米,位置偏、山地多,现有常住人口131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41人,慢性病患者30人,因村内没有卫生室,村民们生病后大多选择靠着、熬着,经常小病拖成大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如今,健康大巴为村民带来了专业、精准、多元的就医新变化。淄川区70个没有独立卫生室的村迎来健康大巴,像罗圈峪这样的村庄,已全部设置医疗服务点,配备上常用药品和听诊器、血压计等基本医疗设备,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同时开通了智慧就诊、联网报销等功能,让大家小病不出村、大病有人管。
5天巡诊制送名医进家门
“嫂子,快到村委看看吧,听说上面又派来了大专家,看病仔细还给咱讲预防课呢!”在高青县黑里寨镇寺后张村,72岁的郭爱兰老人热情招呼着邻居,边走边说。
时下,在淄博的村庄里,医患如亲戚般走动起来,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健康红利。
一辆健康大巴身上,汇聚了多方医疗力量。为加大乡村医疗资源统筹力度,淄博全力挖掘现有场地、人员、交通等资源,推动优质资源、优势技术向下延伸:健康大巴巡诊队以卫生院医务人员为主,以乡村医生和“名医基层工作站”专家为补充,每5天到各村医疗服务点巡诊一次,为群众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初步诊治。除健康大巴定期、定点巡诊外,每个村的医疗服务点都常态编制、更新常住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花名册,建立患病情况和服药情况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巡诊人员了解掌握村内患者情况,提高服务效率,开展精准服务。
既坐堂行医又上门诊疗,既讲治疗又讲预防,健康大巴以“一根针”穿起基层卫生多条线,不仅为群众节省了就医时间,减轻了负担,还通过科普教育提前干预疾病,增强了群众的健康保健意识。
14.8万人次受益暖心医
村民来赶集,“向阳花”家庭医生团队也跟着健康大巴来赶集。
9月30日,75岁的周大爷在老伴的帮助下赶到义诊现场。桓台县果里镇周家卫生院副院长周凤云为其进行了心肺听诊,得知老人胸闷、胸痛,还频频出汗时,他当即判断其有发生急性心梗的危险。他们把老人搀扶上一旁待命的健康大巴,又抓紧时间联系特检科、病房做好准备,让老人得到了及时、高效救治。
获悉老人的危急病情得到缓解,周凤云在放下心来的同时,还思考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他表示:“最近季节交替,我们要重点讲解秋冬季保健知识,提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老年人做好预防。”
每一辆健康大巴,也是转诊直通车,车上已配备好折叠担架、医疗设备柜、氧气瓶、急救箱、心电图机等设备,为群众提供上下转诊服务。此外,为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全市94辆健康大巴还肩负着应急储备职能,一旦遭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随时转换为救护车,迅速开展应急救援。
自今年1月开通以来,截至目前,全市94辆健康大巴已累计行驶42.6万公里,受益群众达14.8万人次。
全力满足民众的“最需求”,自会得到来自基层的热情回应。对淄博百姓来说,健康大巴不仅意味着医生来到家门口,更意味着多了一门常来常往的健康“亲戚”。健康大巴到村头,民生暖意到心头。(尹博文 董运涛)
来源:淄博日报
编辑:张铭
值班主任:李玮
校对: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