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人才贷”风险补偿新规
截至2020年末,淄博市累计发放“人才贷”59笔,贷款金额2.6亿元,位居全省第一位。为更好支持淄博市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3月,淄博市印发了《淄博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对“人才贷”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风险补偿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一是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将“人才贷”贷款对象扩大到淄博市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人才、淄博市英才计划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均是“人才贷”的贷款对象。
二是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加大对银行机构开展“人才贷”的支持力度,对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给予补偿,市级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80%。
三是明确各种情形贷款额度。除“省级高层次人才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高层次人才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基本原则外,对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规定限额;多个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上限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明确超过限额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
四是简化银行备案手续。“人才贷”政策推行之初,合作银行要通过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两级备案,新规要求,合作银行应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同时,要求银行机构精准对接人才和人才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发金融产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模式。
五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才贷”是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在贷款利率方面,新规首次提出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0个基点,引导银行对高层次人才使用优惠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来源: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