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新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出炉!
你知道自己的退休年龄吗?
快来了解具体规定吧!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干部工作的年满55岁)
男性:年满55周岁
女性:年满45周岁
*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
男性:年满50周岁
女性:年满45周岁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5周岁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60周岁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重点强调一下
女职工退休规定
女职工的退休年龄
有的50周岁,有的55周岁
那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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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如符合本通知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够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包含一个分界点:
1、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缴费的,若延长缴费5年后还不够年限,可一次性缴费到满15年;
2、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领取养老金。
1、在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那么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了。
2、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的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至60岁。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的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人社、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