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山东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居民连续参保缴费4年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加3000元;完善新生儿、大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实施意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首先明确‘两个放宽’。”省医保局副局长李博介绍,我省进一步明确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设置两个提高3000元的激励措施。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在原有支付基础上,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所在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相反,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进一步明确待遇等待期。为有效避免选择性参保,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差异化激励政策,明确各市可根据基金运行状况,逐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执行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最低标准基础上实行分档缴费、多缴多得的差异化激励政策。
优化相关群体参保待遇政策。首先是优化学生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学制趸交,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自2025年起,新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入学当年在集中缴费期内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二是完善新生儿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同时,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三是完善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对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实行随参随缴随享政策,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
为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体系,山东将重点优化多方面服务。优化参保登记流程,拓宽参保缴费方式,深入推进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医保服务流程再造;税务、医保部门为参保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便捷化的参保缴费服务;村居、学校、家庭等集体可采用批量缴费方式。目前,山东16个市已全部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全额资助参保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实行差额征缴,个人只缴纳差额部分即可。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并实现“一站式”结算。
此外,为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山东及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推动实时联网,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集采药品在基层落地,扎实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来源:大众日报